被告人王建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王建国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王建国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王建国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利益而非法拘禁他人。综上,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沈海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沈海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沈海奎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沈海奎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他人。综上,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任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任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任磊系从犯;2、被告人任磊具有自首情节。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任磊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陈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陈凯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他人;2、被告人陈凯具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陈凯系从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陈凯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建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张建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张建峰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张建峰系从犯。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建峰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彦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马彦国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马彦国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马彦国系从犯。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马彦国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