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与西安唐臻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殊标志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
负责人李芳,该商行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段愈强,陕西百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西安唐瑧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宝,该公司经理。
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申请执行西安唐瑧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殊标志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与西安唐瑧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西安唐瑧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于2014年7月30日前,向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偿还人民币10万元;二、剩余欠款待双方核对完账务后分批支付。经查,该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西中执民字第0003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程序终结。
如西安唐瑧工坊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西安市新城区李芳玩具商行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屈娓
审判员王连军
审判员孟安平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