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上海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7/6/6 0:00:00

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与崔明哲、崔龙弼商业秘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廖宗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莲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明哲,男,1953年4月8日出生,朝鲜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被告:崔龙弼,男,1992年8月30日出生,朝鲜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明哲、崔龙弼商业秘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申发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孙谧

审判员于是

人民陪审员韩国钦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