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房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被告人张西宝在房县姚坪乡黄坪村1组水域架设“迷魂阵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西宝于次日收网。2017年5月17日,房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张西宝再次在上述水域架设“迷魂阵网”捕鱼。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西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1、受案登记表、房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房县春季禁渔通告、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刘某,张某,4的证言;3、现场勘查照片、现场图;4、被告人张西宝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