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7/12/14 0:00:00
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汇金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郭鹏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楠,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汇金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杨嘉玮,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亮,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汇金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汇金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兰州迎滨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王雅茹
代理审判员宫伟宸
人民陪审员陈小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