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培文经许可销售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2016年下半年开始至2017年3月底,被告人黄培文违反危险化学品销售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李某、田某越销售盐酸1000公斤,销售金额1000余元。李某、田某越购买的盐酸用于镀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另查明,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黄培文因非法向他人销售硫酸,被临西县公安局罚款1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培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户籍证明、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李某、田某越供述,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