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远凤,女,1935年2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枝江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文盲,农民,住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萧氏明邸2-1-504室(户籍地枝江市董市镇五岭村三组)。因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取保候审。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18日对其取保候审。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夷检公诉刑诉[201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远凤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远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