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0日,方斌(已判刑)租用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会仙路16号豪瑞特酒店8楼,成立“绵阳城区乔治五号商务娱乐会所”,经营卡拉OK、洗浴、足浴服务。2016年3月,被告人彭建智应聘担任该“绵阳城区乔治五号商务娱乐会所”总经理,负责会所经营管理工作。之后,被告人彭建智伙同方某、秦某,4、于某(均已判刑)等人,利用足浴会所作为掩饰,招聘多名卖淫人员,向足浴店来客提供有偿性服务。
2016年8月18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该足浴会馆挡获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人员马某,王某3、随真真、吴某,4、王某2,挡获嫖娼人员石某、陈某、杨某等人,同时查获涉案电脑主机、刻录表、批次表等书证。据统计,2016年8月1日至18日,该会所共组织多名卖淫人员提供336次卖淫服务。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建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工商登记资料、酒店租赁合同、扣押清单、银行账户明细、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方某、秦某,4、于某、张某,4、马某,4、随真真、吴某,4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彭建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