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1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后,在浙江省东阳市以“包夜”为名将卖淫女被害人张某骗至其等人借来的车上,欲将被害人张某带至杭州市余杭区为被告人陈远彬等人卖淫赚钱。途中,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等人从被害人张某处夺得被害人张某的0PP0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965元),同时采用殴打被害人张某、持刀和言语威胁被害人张某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张某哭闹及与他人联系。同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陈远彬与被害人张某入住余杭区星海酒店,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等人入住另一家酒店。同日上午,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到星海酒店被告人陈远彬及被害人张某所住的房间内,被告人张体德拿出被害人张某的手机,伙同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一起逼迫被害人张某将该0PP0手机解锁,解锁后该手机被被告人张体德占用。之后,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等人打电话给被害人张某在东阳的朋友,以被害人张某在被告人陈远彬等人处为由向对方索要人民币2万元,对方未同意支付。当晚,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与被害人张某入住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利客快捷酒店(以下简称利客酒店)108房间,被告人张体德等人入住该酒店其他房间。同年4月17日,被告人张体德等人离开杭州市余杭区,并前往外地,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带被害人张某入住利客酒店202房间,还带被害人张某到桂某,4经营的足浴店内,欲让被害人张某在该足浴店内卖淫。同年4月18日晚,被告人陈远彬带被害人张某到崇贤街道寻找适合卖淫站街的地点。同年4月20日上午,公安机关到利客酒店检查时,发现被害人张某等人登记入住的身份信息与实际入住的人员不符,并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解救了被害人张某。其间,被害人张某一直被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等人看管,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人陈远彬分别在星海酒店、利客酒店的房间内先后三次违背被害人张某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詹兴钱也分别在星海酒店、利客酒店的房间内先后三次违背被害人张某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张体德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证明上述事实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有:
1、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辨认出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及张辛未)、收款收据,其称2017年2月左右开始,其在浙江省东阳市做站街女,通过卖淫赚钱;同年4月16日凌晨0时许,其在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南路50号门前站街,被告人陈远彬问其“敲不敲背”,其讲“100元戴套”,陈远彬问其是否包夜,其讲包夜800元,要先给钱,陈远彬先给其500元,并称到时再付300元,其将500元钱放回租房后被陈远彬带上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由张体德驾驶的面包车,张体德驾驶该面包车行驶至农业银行边上的重庆鸡公煲店门口,等候詹兴钱及张辛未上车后继续行驶,快上高速时,詹兴钱及张辛未下车挂好车牌,车辆换成陈远彬驾驶,二十余分钟后,其发觉车子驶往义乌方向,而非原先约定的东阳市马塘镇方向,其即通过微信向姐姐“段夕华”(该人经营一家足浴店,其偶尔在该足浴店里上班)求助,段夕华让其到目的地后发定位给她,其当时还和车上的人讲不去了,把包夜的钱还给他们,张辛未一手抓其头发,一手夺走其的手机,说“聊什么聊”,并打其右脸部,让边上的人递水果刀给他,之后张辛未持刀顶其右颈部让其不要叫,否则将其拉到山上杀了埋了,之后,车辆改由张体德驾驶,詹兴钱威胁其要堵住其的嘴巴,陈远彬让张辛未放开其头发,并讲“实话和你说,我们的老大开了个店,里面没人上班,你要去那里上班”,其一直哭,陈远彬让其在后座睡觉,并用毛巾盖住其的面部,同日凌晨3时许,其被带余杭区道星海酒店,陈远彬将其拉拽至二楼一事先开好的房间内,其在陈远彬威胁下洗了脸、脚,陈远彬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其一直反抗,之后陈远彬将其脱下来的衣服藏起来了,问其是否要跟男朋友打电话,其讲要的,但陈远彬仍不让其打电话,还讲他们所处地是在湖州,陈远彬还让其打电话给朋友或父母,让他们汇2万元到他的银行卡上,否则把其卖到缅甸去,其继续闭着眼睛休息,同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陈远彬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一次性关系,其间其一直反抗,二三个小时后,陈远彬拿出其的衣服让其穿好,几分钟后,詹兴钱、张辛未到房间,张辛未问陈远彬是否与其发生过性关系,陈远彬否认,张辛未在陈远彬的指示下走出房间几分钟后将其的手机交给陈远彬,其在张辛未的逼迫下解开了手机,当时张体德只是在旁边看着,之后,他们让其用陈远彬的手机(手机卡是张体德拿来给詹兴钱,詹兴钱将手机卡交给陈远彬)打电话要求段夕华汇2万元,其拨通电话后讲“姐,救我”,陈远彬打了其一巴掌后拿走手机,自行与段夕华通话,讲“你妹妹在我手上,你想你妹妹好,就打2万元钱过来,半小时内我把卡号给你”,陈远彬挂断电话讲“‘张新文’,帮这个女的买一张飞机票,晚上把这个女的送到缅甸去”,当时在场的还有詹兴钱、张体德及张辛未,段夕华回电话时陈远彬再次威胁了段夕华;而后,陈远彬等人离开,詹兴钱剥脱其的裙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半小时后,陈远彬回来,问詹兴钱爽不爽,当晚18时许,陈远彬、詹兴钱将其带至利客酒店108房间,他们同时还开了106房间,当晚20时许,陈远彬离开,詹兴钱看管其时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其一直反抗、呼救,其迷迷糊糊睡着时,詹兴钱欲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激烈反抗后未果,当晚23时许,陈远彬再次到该房间并与其睡在同一张床上,同年4月17日凌晨,陈远彬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欲呼叫,陈远彬捂住其嘴巴让其不要叫,同日11时许,张辛未、张体德叫走詹兴钱一起去吃饭,陈远彬独自看管其,陈远彬让其听话,不要闹事,不然没好果子吃,陈远彬在服务员询问是否更换房间后将其换至202房间,半小时后,其他人回到房间,张辛未、张体德要到广东去了,陈远彬还怪他们事情没有处理好,去广东干什么,同日13时许,张辛未、张体德二人离开,陈远彬要带其外出买衣服,还威胁其不去就打其,陈远彬、詹钱某先将其带至一棋牌室打麻将,后到夜市买了三套衣服,当晚18时许,该二人将其带至崇贤街上的足浴店,陈远彬独自与老板“贵哥”商谈,五分钟后,其与詹兴钱也到“贵哥”房间谈,“贵哥”问其是否自愿上班,其讲不愿意,是被他们骗来的,其还告诉“贵哥”脸上伤势是陈远彬他们打的,其跟随陈远彬、詹兴钱回到利客酒店后,陈远彬先行离开,当晚,詹兴钱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骂詹兴钱神经病,詹兴钱威胁其要其乖乖听话,否则要用刀划破脸、还要把其关进小房间让其接客,其不敢反抗,故与詹兴钱发生性关系,当晚21时许,陈远彬回到房间洗澡,一会儿后,派出所的人员调查詹兴钱并将他带走,其当时以为呼救没用,所以没有向派出所人员求助;同年4月18日上午,其为找机会逃跑,假意答应陈远彬、詹兴钱上班,并要求他们不打其、赚取的钱款都归其,陈远彬、詹兴钱带其到街上做了指甲,让其上班,其以快来月经为由拒绝,陈远彬、詹兴钱一直看管其,同日19时许,陈远彬带其到站街的地方看看,之后其又被带到一个高速入口附近的村里,趁陈远彬打麻将时逃跑,被陈远彬追上后其被打,其还让卖水果的人报警,但没人帮忙报警,其再次被拉回利客酒店,他们让其吃消炎药,其不愿意,陈远彬踢了其左臂,同年4月19日上午,陈远彬再次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其反抗未果,当晚,陈远彬的另一个朋友来了,他们在商量如何骗女孩子,同年4月20日凌晨,陈远彬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不愿意,陈远彬讲如果其不愿意便让其他三人轮奸,其只好与陈远彬发生性关系了,同年4月20日上午,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利客酒店检查时其求救后被救出,以及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及张辛未四人中,其对陈远彬、詹兴钱印象比较深,其余二人印象不是特别深,因为其被拉上车时车上比较黑,到了酒店后其也是晕乎乎的,同年4月29日,其到户籍地的中医院检查,发现得了梅毒、宫颈炎等;
2、证桂某,4明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的一天17时30分许,被告人陈远彬带一女子到余杭区崇贤街道前村街68号其的店中说让女子到其店中上班,其见到该女子右手小手臂上有一七八厘米的淤青、左眼下部也有一厘米的淤青、左颈部也有淤青,其便问女子怎么到崇贤的,女子称她是从东阳被骗过来的,本来说好800元包夜,陈远彬给了500元后将她强行带至崇贤,其又问她是否自愿跟着陈远彬,女子讲“陈远彬不打我的话,东阳那我也不回去了,我愿意跟着他的,他再打我的话,我就报警了”,其问女子“陈远彬让你跟着做什么工作”,女子讲“陈远彬让我做小姐,我之前也是做小姐的”,其便让陈远彬将女子带走,其间,陈远彬一直在场,同年4月18日晚上,其与“小郭”见面时,“小郭”告诉其当晚陈远彬骑摩托车带女子在向阳一带逛,其让“小郭”不要理陈远彬,以及当晚,陈远彬还打电话邀请其到KTV唱歌,其没有去的事实;
3、证江某,4乾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左右的一天下午,一自称系被害张某某丈夫的陌生男子打电话问其张某某的关系,还张某某在他手上,如果张某某安全回来,就汇给他2万元,其问为何要2万元,对方称他绑架张某某,如果不给钱张某某就不回东阳了,其故意问20万要不要,对方讲只要2万元,对方还称如果不汇钱给他,就要来东阳打其的事实;
4、证单某,4雅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其余杭区道利客酒店的负责人,2017年4月20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到其酒店检查时发现202房间入住的女子与登记的身份不符,便让该房间的一男(经辨认为被告人陈远彬)一女到前台核实身份,民警确认实际入住202房间的女子与登记入住的身份不符,要对其酒店进行处罚,其埋怨女子,陈远彬朝其发火,民警将陈远彬带到酒店外面安抚情绪,其问女子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女子讲她是被骗来的,还指了下自己被打肿的眼睛,讲不敢报警,其立即向民警汇报该情况,以及一开始与陈远彬等人一起入住的是四男一女,除前述二人外,还有詹兴钱(登记姓名王某伟)、张体德及张辛未,住的房间是106、108房间,次日,其中二名男子离店,其余人员换至202房间,民警检查时,另一男子出门了,其还将在106或108房间内发现的一把黑色的水果刀拿出了房间由其代为保管,并让顾客退房时找其要回该刀的事实;
5、调取证据清单及照片,证实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单某,4雅处调取刀一把的事实;
6、调取证据清单、证据制作说明、监控视频,证实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从星海酒店、利客酒店调取监控视频的相关情况;
7、调取证据清单、入住信息查询,证实2017年4月11日22时许,登记名为被告人陈远彬及张辛未邹某锋入住利客酒店,并于2017年4月15日离店的事实;
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利客酒店202、108房间的相关情况,并从利客酒店202房间电视桌边上地面提取纸巾1、2、3、4,从该房间床头柜烟灰缸里提取阳光利群烟蒂1、2的事实;
9、检查、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2017年4月20日18时,民警对被害张某某进行人身体表检查,显示被害张某某左手上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双脸颊有浮肿、左眼下眼睑有红肿,其他未发现明显伤势,并以卫生棉刮张某某口腔的方式采集拭子;同日12时许,民警对被告人陈远彬进行人身体表检查,发现该人颈部右侧有多处抓伤,其他未发现有明显伤痕,同时以卫生棉刮涂口腔的方式采集拭子的事实;
10、案件人身检查(医学)单,证实经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检查,被害张某某外阴阴道口见淡粉色分泌物,无红肿,阴道未见撕裂伤,宫颈轻糜,并提取张某某阴道内、外拭子、左乳、右乳拭子各2根的事实;
11、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送检的被害张某某阴道内、外拭子、利客酒店202房电视桌边上地面纸巾3上斑迹均检出人精液成分,均检出混合DNA分型,均可以由被告人陈远彬及被害张某某的DNA分型混合形成;(2)送检的被害张某某的左、右乳拭子均检出混合DNA分型,均可以由被告人陈远彬及被害张某某的DNA分型混合形成;(3)送检的被告人陈远彬龟头拭子检出的DNA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及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为被害张某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4)送检的利客酒店202房间床头柜烟灰缸里阳光利群烟蒂1、2中检出的DNA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及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为被害张某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5)送检的利客酒店202房间电视桌边上地面纸巾1、2、4上可疑斑迹人精液PS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验均为阴性反应,均未检出DNA信息的事实;
12、检验报告单,证实经检验,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的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呈阴性的事实;
13、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赃物的价值;
14、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的身份及前科情况;
15、抓获、到案、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体德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事实;
16、被告人陈远彬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辨认出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及张辛未、作案地点),其称以前是在余杭区崇贤这边管卖淫女卖淫的,后来卖淫女都被人拐跑了,就想骗一个卖淫女卖淫,让她替其赚钱,以便能够东山再起;2017年4月14日中午,其、张体德、张辛未三人到义乌,并与张体德的朋友詹兴钱(在义乌的电镀厂上班)相识,同年4月15日,其提议到东阳嫖娼后其与詹兴钱、张体德、张辛未一起驾驶一辆借来的面包车到东阳;到东阳后,其提出骗一名女子到杭州卖淫,并称随便拉个女的上车,没收她的手机及身份证,其他人均不同意该方案,并称要找就找卖淫女,大家便一致同意拉个卖淫女到杭州卖淫,当晚,其东阳街女(被害张某某),张某某约定包夜的价格为800元、起始时间为次日凌晨0时以后,之后,其告诉其余三人以包夜为名将卖淫女带上车,包夜的价格为1000元,其自己没有钱,从詹兴钱处拿了1000元用于支付包夜的费用;其等到凌晨0时后先给张某某500元张某某将钱给接头的人后跟其坐上面包车,张辛未驾车行驶200米左右,詹兴钱、张体德上车了,之后,车辆继续行驶义乌近,其驾车,张辛未坐在副驾驶室,詹兴钱坐在中间,张体德张某某坐在后排张某某发觉不对,疑似发消息通张某某的老板,张体德拿张某某的手机、身份证,还殴张某某张某某喊救命,张体德讲“实话告诉你,我们老大这两天开店差人上班,找人过去给他捧捧场”,其立即停车,让张辛未驾车,其到后排哄张某某张某某讲“你们要我到杭州上班,也要跟那边讲清楚”,其讲“如果我们跟你讲了,你跟我们又不认识,你还会跟我们走吗”,张体德将詹兴钱递给他的一把红色塑料柄的水果刀递给其,让其威张某某,其接过来后就放好了张某某非常不情愿跟其等人走,其将她按在后座睡觉了;同日凌晨3时许,其张某某带杭州市余杭区道的星海酒店睡觉,并让张体德保张某某的手机和身份证,詹兴钱、张辛未一直送其等人到酒店门口;到酒店房间后,其欲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不肯,其当时有非发生关系不可的想法,就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同日上午,其又想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还是不肯,用手推开其,其仍像之前那样按住她的手,强行脱下她的内裤,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为防张某某逃跑,还张某某的裙子放在自己的枕头下,二人起床时其才把裙子张某某穿上;之后,詹兴钱、张体德、张辛未到其房间问其是否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其没有承认,张体德张某某张某某的手机解锁张某某不肯,张体德让其劝张某某,其劝了劝张某某仍然不肯,其即强行张某某的手指放在手机上解锁,但仍然没有解锁,张体德拉张某某头发,打张某某一巴掌张某某才将手机解锁,其等人均觉张某某长相较丑,靠她卖淫赚钱不靠谱,就张某某向她的幕后老板索要2万元,于是,其等人张某某打电话给她的老板,让她老板结算工资,电话接通后张某某就哭着讲“姐,救我”,其便接过电话讲张某某在我这,不给她结工资的话,给我二万元”,对方称张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就挂掉电话,同日中午,詹兴钱、张体德到房间询问其吃什么,后给其张某某带了饭张某某不肯吃,之后,张体德、张辛未到义乌还车,詹兴钱看张某某,其外出理发一二小时,同日18时许,其、詹兴钱张某某带至利客酒店106或108房间,其独自睡一张床,詹兴钱张某某一张床,同日晚上,张体德、张辛未从义乌返回崇贤,入住利客酒店;同年4月17日,其为了张某某开心,张某某上班为其赚钱,就带她去做了指甲买了衣服,其还张某某带桂某,4明的足浴店,当时詹兴钱在外面等张某某桂某,4明讲钱要归她桂某,4明张某某为什么会到崇贤张某某说被其等人骗过来的桂某,4明说要考虑一下,最桂某,4明同张某某晚上去上班,张某某以月经要来为由,没有去上班,其就张某某先休息几天;当晚,其三人的房间换至利客酒店二楼,仍按照前一天的方式睡觉,其当时比较郁闷,想其骗回来的女人凭什么跟詹兴钱睡,就想让派出所弄走詹兴钱,其还想如果詹兴钱被弄走的话张某某赚来的钱就可以给其一个人用,其即打电话报警称房间内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并有吸毒前科,民警查房后将詹兴钱带走了,其开始张某某的思想工作张某某对其有所改观,之后张某某一直与其睡,詹兴钱回房间后单独睡;当日,张体德、张辛未坐大巴到广东去了,张体德还拿走张某某的手机,并把张体德自己的手机留给其用;同年4月18日,其趁詹兴钱不在时,张某某跟其上班,并称与老板约定三七分成张某某讲上班可以的,但钱要归她,其想先哄张某某,再慢慢处关系,就同意了(后称詹兴钱张某某愿意跟着他还是其张某某选择跟着其),当晚,其张某某看完站街的地方后回宾馆时张某某顾自往相反方向离开,其追上张某某抓了其颈部,同年4月20日凌晨,其再次强行张某某发生一次性关系,其间,简洪浪打电话让其介绍便宜的宾馆后其让简洪浪与詹兴钱搭伙睡觉,同日6时许,简洪浪离开,以及张体德、张辛未到广东后还让其张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其张某某,张某某讲里面没有钱,也没有告诉其密码等;
17、被告人詹兴钱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辨认出被告人陈远彬、张体德、张辛未、作案地点),其在侦查阶段供认2017年4月15日中午,其表哥张体德打电话给其后,其义乌市一起吃饭,经陈远彬提议后其四人乘坐张辛未借来的面包车到东阳,陈远彬提议路边随便拉名女子到杭州卖淫,其余三人均不同意,其等人认为要找卖淫女才行,并要与卖淫女沟通,让卖淫女拿到相应提成,才会为其等人工作;之后,陈远彬让张辛未开车东阳巷口,陈远彬下车找卖淫女,回来后讲有个女的包夜要1000元,并从其处拿走了1000元,其和张体德到附近吃了点东西,其二人重新回到车上时发现车上多了名女子(当时已是同年4月16日凌晨),张辛未驾车向义乌、杭州方向驶去,途中女子说不对劲,拿出手机要给别人发信息,张体德夺得女子的手机并交给其,其还按照张体德的要求拔掉了手机卡,并将手机卡扔到了车外,同时发现手机壳里有女子的身份证(姓名张某某、1997年出生),张体德还让其递一把红色塑料柄的刀,其将刀递给张体德后,张体德威张某某,并打张某某的面部张某某喊“救命,我不认识你们,你们把我抓来干嘛”,陈远彬、张体德张某某不要闹,陈远彬还打张某某张某某喊“救命”,其还在张体德要求下打张某某,陈远彬、张体德也打张某某约二分钟,之后张某某不再喊叫,同年4月16日凌晨,陈远彬张某某杭州市余杭区道的星海酒店睡觉,其与张体德、张辛未杭州市余杭区道的利客酒店睡觉,同日上午,其三人到星海酒店找陈远彬二人,张体德张某某将手机解锁张某某不愿意,张体德威张某某张某某将手机解锁,之后,张体德还提出要张某某的手机卖掉,后来,张体德将他的旧手机给陈远彬用,张体德张某某的手机,张体德、张辛未到义乌归还面包车,直至同日晚上回来,其间,其、陈远彬张某某打电话给东阳的老板,让老板汇2万元钱,如果钱汇过来,便可张某某回东阳张某某一接通电话就喊“姐,救命”,陈远彬随即挂掉电话,其与陈远彬张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对方汇款2万元张某某配合后对方仍不肯汇2万元,陈远彬在电话里催讨,仍未果,之后,陈远彬外出,其独自看张某某,其提出要张某某发生关系张某某不同意,其讲只要发生关系,其等人不再打她张某某同意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某还说脸疼,其见张某某的脸被打得浮肿了,陈远彬回来后其外出张某某买了消肿活血的药,同日晚上,其与陈远彬张某某一起睡在利民酒店的一房间内,张体德、张辛未睡在同酒店的另一房间内,其间,其独自看张某某时又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同年4月17日,张体德、张辛未二人张某某不好看,靠她估计赚不到钱,还不如去广东,因其还指张某某赚钱,所以没有离开,张体德、张辛未离开杭州到广东去了,其在陈远彬外出时再次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张某某爬到其床上,在其身上摸来摸去的,其才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其、陈远彬张某某一直住在利客酒店,其、陈远彬继续张某某的思想工作,最张某某同意卖淫,其二人即张某某外出购买衣服,其、陈远彬还张某某到“贵哥”的足浴店谈过,其当时在外面,具体谈了什么不清楚,陈远彬告诉其“贵哥”同张某某卖淫了,张某某提出快来月经了,所以暂时几天不能卖淫,当晚,其在利客酒店睡觉时民警到其房间,将其带至崇贤派出所做尿检,之后回到酒店,当晚,陈远彬张某某睡一张床,其独自睡一张床,同年4月18日,其、陈远彬张某某外出做指甲、吃饭,同日下午,陈远彬还张某某寻找适合站街的地方,当晚,其、陈远彬张某某找陈远彬的朋友借钱,同年4月19日,陈远彬张某某外出过,其整天待在宾馆里,陈远彬也曾独自出去过,晚上睡觉时,陈远彬的朋友“红浪”到房间与其一起睡觉,同年4月20日凌晨,其听到陈远彬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配合,同日中午,陈远彬张某某被民警带走时,其躲在卫生间,民警离开后,其回到义乌,以及张体德、张辛未到广东后,还让其、陈远彬张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其张某某,张某某没有告诉其密码等;
18、被告人张体德的供述和辩解,其归案之初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在侦查阶段称其在广东时陈远彬、张辛未找其玩,几天后,张辛未回老家,其、陈远彬到金华,一二天后又到崇贤,张辛未到崇贤与其等人会合,之后即2017年4月的一天,其、陈远彬、张辛未一起到浙江义乌玩,其联系詹兴钱让詹兴钱请客,其、张辛未借了老乡的一辆面包车,其四人一起在义乌吃饭时,陈远彬提出以包夜为名骗个卖淫女带余杭区道赚钱,其等人均未反对,因陈远彬没有钱,故向詹兴钱借了钱,当晚,其四人到东阳,陈远彬、张辛未下车寻找目标,其、詹兴钱自行吃饭,其接到陈远彬的电话后与陈远彬及一女子汇合,其坐在副驾驶室,车辆驶往义乌高速入口方向时,女子发现不对劲,开始用手机聊天,车辆改由陈远彬驾驶后,其坐在面包车中间靠右侧的位置,其在陈远彬的指示下从女子处夺下手机,讲“聊什么聊”,女子欲拿回手机时,其打了女子,其将手机递给坐在副驾驶室的张辛未,其在抓女子头发时还顺势坐在了最后一排,将女子的头按在座位上,陈远彬讲“你再叫,信不信把你拉到山上去,让你一个人走下来”,陈远彬还讲车上有刀,再叫让其等人用刀顶着她,詹兴钱拿出一把刀交给其,其将刀出示给女子看,女子不怎么叫了,但仍在不停地哭,其让陈远彬自己控制女子,之后张辛未驾车,陈远彬劝导女子,次日凌晨,其等人到余杭区道的一个酒店里,陈远彬带女子到酒店睡觉,其、詹兴钱、张辛未三人一起到崇贤街道吃早餐,其还给陈远彬带了一份早餐再后到另外一个酒店睡觉,同日10时许,其、詹兴钱到陈远彬的房间(当时张辛未没有上来),其因手机没有电,提出要用下女子的手机,陈远彬让女子将手机解锁,并问来了手机解锁密码,其便将自己的手机卡装在女子的手机里,把自己手机留给了陈远彬(后称其仅想临时用一下被害张某某的手机),其、张辛未将面包车开到义乌还给了老乡,当晚20时许,其二人回到杭州,其联系詹兴钱,詹兴钱让其帮忙看管女子,其、张辛未到酒店时陈远彬外出饮酒,其、张辛未住进隔壁房间,次日上午,其、张辛未起床后,张辛未提出要去广东,其欲一同前往,其二人到陈远彬房间跟陈远彬他们说了下,之后,其因忘记到陈远彬处换手机,所以带张某某的手机与张辛未一起坐大巴去了广东,途中,女子的手机被其遗失等。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被告人詹兴钱辩称其未强迫被害张某某卖淫;被告人张体德辩称其等人未事先预谋将被害张某某带至崇贤卖淫,客观上其也没有参与到陈远彬等人的强迫卖淫行为中,经查,在案的被害张某某的陈述与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部分,证实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与被告人陈远彬等人经事先预谋要骗一名卖淫女余杭区道卖淫,在被告人陈远彬将被害张某某带上车后,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伙同他人一直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同时采用没收手机、殴打、持刀、言语威胁被害人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哭闹及与他人联系,之后被告人詹兴钱伙同陈远彬还将被害张某某带桂某,4明的足浴店谈卖淫的事情,直至公安机关解救了被害人,被告人詹兴钱、张体德的上述行为主观上有强迫被害张某某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迫被害张某某卖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辩解,本院均不予采信。
被告人陈远彬辩称其等人未持刀威胁、恐吓被害张某某,经查,在案的被害张某某的陈述与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相互印证的部分,证实被告人詹兴钱将刀递给被告人张体德后,被告人张体德用刀威胁了被害张某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均辩称其等人从被害张某某处取得手机是为了防止被害人与他人联系,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詹兴钱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詹兴钱等人没有非法占有被害张某某手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从被害张某某处取得手机,经查,在案的被害张某某的陈述与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部分,证实被告人一方在车上从被害张某某处夺得手机的目的虽为了阻止被害张某某与他人联系,但之后,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等人在被害张某某已被其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切断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逼迫被害张某某将手机解锁,并由被告人张体德非法占用该手机,张体德还将自己的手机交由被告人陈远彬使用,在被告人张体德离开杭州时带走该手机,之后还打电话让陈远彬等人张某某逼张某某的相关支付密码,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足以认定被告人陈远彬、詹兴钱、张体德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被害张某某手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当场劫取被害张某某手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
被告人詹兴钱辩称被害张某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詹兴钱的辩护人提出被害张某某在与被告人詹兴钱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没有反抗,在与被告人詹兴钱发生第二次、第三次性关系时是自愿的,经查,(1)在案的被害张某某的陈述与被告人詹兴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相互印证的部分,证实被告人詹兴钱第一次是在违背被害张某某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2)在案的被害张某某的陈述证实被告人詹兴钱第二次、第三次均是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上述陈述结合审理查明被告人詹兴钱等人为迫使被害张某某卖淫,强行将被害张某某带余杭区道,并对被害张某某实施过殴打、持刀、言语威胁等行为,且被害张某某在此期间一直被被告人詹兴钱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被公安机关解救的事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詹兴钱第二次、第三次均强行与被害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