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武与被害人张某通过QQ聊天相识。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文武自称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十三支队雪豹突击队副队长,并将伪造的军人证件截图发给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信以为真,并答应被告人李文武处男女朋友。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文武谎称自己体内有子弹,需要人民币3000元的手术费,被害人张某向被告人李文武转账人民币3000元。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文武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被害人张某安排食宿,并多次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期间,被告人李文武企图使用被害人张某的身份信息,下载贷款软件,从网上金融机构贷款留作己用,因案发而未得逞。
2017年11月29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术学院门口将被告人李文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武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