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高雷通过穿军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军营照片和视频等方式,冒称自己是洛阳军分区、127师等部队的军官,以和被害人谈某、帮助被害人找工作、安某被害人子女入学、做工程需要资金、亲属生病住院以及请客送礼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1)5000元、张某(2)20000元、王某13000元、裴某(1)62949.81元、裴某(2)3800元、苗某(1)4800元、任某64100元、苗某(2)59100元和一部苹果7PLUS手机(价值5700元)、许某20000元,共计258449.81元。期间,高雷退还裴某(1)23000元、苗某(2)5000元。案发后,苗某2被骗的苹果7PLUS手机被公安机关追退。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高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银行交易明细、转款记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照片、被害人张某1、张某2、王某、裴某1、裴某2、苗某1、任某、苗某2、许某陈述及报案材料、被告人高雷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