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危害国防利益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3/5 0:00:00

高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雷,男,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无业,住河南省新安县。2017年6月30日因涉嫌招摇撞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被依法逮捕。

审理经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洛西检诉刑诉[20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雷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焦晓雷出庭支持公诉,高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高雷通过穿军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军营照片和视频等方式,冒称自己是洛阳军分区、127师等部队的军官,以和被害人谈某、帮助被害人找工作、安某被害人子女入学、做工程需要资金、亲属生病住院以及请客送礼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1)5000元、张某(2)20000元、王某13000元、裴某(1)62949.81元、裴某(2)3800元、苗某(1)4800元、任某64100元、苗某(2)59100元和一部苹果7PLUS手机(价值5700元)、许某20000元,共计258449.81元。期间,高雷退还裴某(1)23000元、苗某(2)5000元。案发后,苗某2被骗的苹果7PLUS手机被公安机关追退。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高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银行交易明细、转款记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照片、被害人张某1、张某2、王某、裴某1、裴某2、苗某1、任某、苗某2、许某陈述及报案材料、被告人高雷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高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且涉案财物部分已追退,可从轻处罚。根据高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高雷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责令被告人高雷退赔被害人张慧、张翠、王泽、裴品品、裴冲涛、苗洛萍、任丽丽、苗玉霞、许萌萌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4749.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中亮

人民陪审员夏晓梅

人民陪审员党书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代书记员张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