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凤军,男,1980年2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高中文化,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卫处司机,捕前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2017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丹东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鄢龙飞,男,1981年9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7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丹东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闫爽,女,1988年4月1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2017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