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交公司)系1995年5月3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类型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8BJM896,住所:荆州市火车站公交枢纽站。2012年9月10日,中共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荆国资党发[2012]39号同意被告人高杰任荆州公交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2年11月4日,荆州市总工会以荆工组[2012]58号批复同意高杰任荆州公交公司工会主席。
2016年1月7日,高杰利用职务之便利,借用荆州公交公司工会备用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万元用于购买福建省汇通创世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原油期货,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月27日,高杰自动将5万元归还荆州公交公司工会账户。
同时查明,2017年3月29日,高杰经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传唤后,及时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荆州市沙市区社区矫正局对高杰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荆州市沙市区社区矫正局通过多方面调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同意对被告人高杰适用非监禁刑。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且有:1.线索移送函、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身份情况介绍及任职文件、荆州公交公司营业执照、交易商入市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表、借条及收款凭证、高杰于2017年2月14日自书的检讨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2.证人杨某、曹某、沈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高杰的供述与辩解;4.视频光盘等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