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王洪森,男,195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辽宁省锦州市。
案外人:袁淑贤,女,195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高明,男,196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于跃,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执行人:王桂娟,女,194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执行人:许世元,男,195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高丽娟,女,196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执行人许世元、高丽娟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忠,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