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8月25日,胡庆祝(乙方)与王宝才(甲方)签定《八里桥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出租的商住两用房坐落于通州区八里桥交易市场金海街×号商住楼(以下简称涉案楼房)1-4层,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10月17日。付款方式为半年付。租金为每年240000元,租金应于每半年提前1个月支付。第七条商住两用房维修责任中约定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住两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防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发生水灾、火灾、物品丢失均为乙方承担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2015年9月13日,胡庆祝与王宝才再次就涉案楼房签定《八里桥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17日。付款方式为半年付。租金为每年250000元,但该合同中涉案楼房的楼层被涂改为1-五层,面积被涂改为900平方米,其他内容均与2014年8月25日签订的《八里桥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一致。另,根据(2017)京03民终1267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胡庆祝自王宝才处承租房屋包括孟猛及其亲属居住的涉案楼房五层×室,胡庆祝与孟凡忠即孟猛之父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2016年9月4日4时30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金海街×号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孟猛居住于涉案楼房5层×室,孟猛爬至窗外意图攀爬排水管道逃生时,管道断裂,孟猛坠楼受伤。经一审法院查明,此次火灾仅孟猛一人在逃生中受伤,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当日,孟猛被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治疗,并于2016年9月5日办理出院,共住院2天。2016年9月6日,孟猛至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16年9月12日出院,住院6天。其出院记录显示:入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2压缩),于2016年9月8日在静吸复合式全身麻醉下行腰椎骨折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术后病情平稳,出院建议1.休息3个月,围腰支具保护,适当活动,避免损伤;2.对症治疗,适当功能锻炼;建议1-1.5年将内固定取出……。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期间,孟猛再次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共计住院7天。
一审审理过程中,经孟猛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对孟猛的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孟猛伤残程度属九级(伤残率20%),误工期可考虑120日-180日,护理期可考虑60-90日,营养期可考虑60-90日。
2016年10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2016年09月04日04时30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金海街19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60平方米,火灾燃烧物主要为室内家具等生活用品。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金海街19号公寓北侧电闸箱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所致,分析起火时间约为2016年09月04日04时20分许。”该认定书还记载了其他内容。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院至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调取了相关案件档案,包括谅解人员名单、谅解书、案件说明、询问笔录等,各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其中,孟猛、孟凡忠于2016年9月6日出具谅解书,载明“9月4日凌晨突发火灾后,我采取错误的逃生方式,致使自己受伤。事后,胡庆祝及家人对此次事件非常重视,及时安排我住院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还诚恳向我和家人道歉和表示歉意。这件事情原本没有胡庆祝的直接责任,给造成我的实际损失也不是很严重,实在是情有可原。一直以来我和家人与胡庆祝相处很好,这次火灾只是疏于管理,而且这次火灾,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愿意原谅他。因此我们对胡庆祝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谅解书》,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各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如下:胡庆祝提交了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起火原因、起火点及火灾责任方并非胡庆祝,起火原因系王宝才允许一楼电焊房私拉电线导致;提交了王宝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以证明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系王宝才,王宝才应承担责任;提交了光盘、现场照片以证明火灾现场的情况;胡庆祝与王宝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其仅租赁涉案楼房1-4层。王宝才对胡庆祝的主张不予认可,并主张不应由其赔偿孟猛的损失,其将房屋租赁给胡庆祝,胡庆祝将房屋转租给谁其并不知晓,同时还主张闸箱电线都是合格的,私拉电线都是胡庆祝所为。胡庆祝、王宝才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上述主张。孟猛则主张胡庆祝、王宝才应就其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经一审法院查明,孟猛的实际损失为医疗费17253.52元(不包含胡庆祝为孟猛垫付医疗费76655.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护理费11250元、营养费3750元、误工费20000元、伤残赔偿金229100元、交通费18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