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贪污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7/10/19 0:00:00

刘玉娟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玉娟,女,1965年7月22日出生,住所地黑河市爱辉区。2016年5月1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日由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执行,同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28日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日由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执行。

辩护人王文慧,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嫩检诉刑诉(2017)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玉娟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嫩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建华、刘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玉娟及其辩护人王文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黑河市爱辉区居民刘某与被告人刘玉娟相识,闲谈中刘某提到其有场地可以搞养殖,被告人刘玉娟提出也想搞养殖,国家有“菜篮子工程”养羊可以得到国家财政补贴,刘玉娟告知刘某可以帮助运作此事,刘某同意并开始准备注册成立合作社的工作。刘玉娟与黑河市爱辉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孙某原系同事关系,被告人刘玉娟找到孙某,提出想搞养殖业,欲享受补贴,孙某将被告人刘玉娟介绍给黑河市爱辉区畜牧兽医局主管此项业务工作的副局长王某(另案处理)。同年5月,被告人刘玉娟找到王某、孙某一起到志石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王某按照国家“菜篮子”工程项目补贴标准对羊舍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刘某因建设资金不足向刘玉娟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4年l月4日刘某及其侄女刘某1在刘某1账户上取款5万元,还给被告人刘玉娟。2014年6月23日爱辉区畜牧局和财政局联合对志石养殖合作社进行了验收,在不符合国家申报“菜篮子工程”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了志石养殖合作社验收并上报至省财政厅。被告人刘玉娟得知该合作社通过了黑龙江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后,联系到孙某,提出待国家补贴款下拨后,将补贴款转到其个人银行卡,因不符合“菜篮子”建设项目政策规定,孙某没有同意。被告人刘玉娟又找到刘某,以在建立合作社、验收过程中提供了很多帮助、找人办事花费很大为由向刘某索要补贴款,经二人协商,刘某同意给其人民币6万元。2014年11月26日,爱辉区财政局将补贴款30万元拨付到志石养殖合作社农业银行账户,刘某获补贴款30万元,被告人刘玉娟非法收受请托人刘某人民币6万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玉娟退还全部赃款。

被告人刘玉娟于2016年5月12日被检察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玉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玉娟的当庭供述,证人刘某、王某、孙某、张岩、李某、宁某、宁某1、刘某2、张某、李某1、刘某1、刘某2、耿某、耿某1、孙某、胡某、史某证言,志石养殖合作社上报“菜篮子”补贴文件、到案及破案经过证明、委托勘验文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银行查询明细及凭证、志石养殖合作社档案、刘玉良身份证明、孙某身份证明、王某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审判管辖的请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玉娟通过爱辉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孙某介绍认识王某,其利用孙某与黑河市爱辉区畜牧局副局长王某的密切关系,通过王某职务上的行为,为刘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刘某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玉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真诚悔罪,属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玉娟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玉娟当庭自愿认罪,应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刘玉娟案发后没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故自首情节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玉娟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刘玉娟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牛树华

审判员吕军

审判员魏明石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