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福建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刑事/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6/12/12 0:00:00
陈帮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罪犯陈帮才,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建瓯市,汉族,大学文化,现在建阳监狱一监区三分监区服刑。
审理经过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日作出(2011)厦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帮才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被告人陈帮才的非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帮才工商行卡一张、电脑二台予以没收。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9日作出(2011)闽刑终字第3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8月24日交付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2014)南刑执字第1826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执行机关建阳监狱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于2016年11月23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帮才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曾因不会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被扣1分。经教育后,能认识并改正错误,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成绩良好。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从事服装生产车工劳动,能较好完成任务。2014年、2015年均被评为监狱级表扬。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共获得达标分15.2分。
上述事实,有罪犯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学习成绩单,月考核表,评定达标分审批表,罪犯考核汇总表,考核扣分单,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劳动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评为年度监狱级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陈帮才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自2010年9月6日至2017年2月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勇
代理审判员周黎敏
代理审判员陈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郑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