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蔡安良、徐光、涂新旺于2017年1月合伙租赁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养老院对面原麻油厂厂房,聘请被告人涂云云、熊克勤对购进原油进行简易过滤加工成柴油欲对外销售。2017年6月29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正在加工生产柴油的被告人涂云云、熊克勤查货,当场扣押柴油47.87吨。经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扣押柴油的柴油硫含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柴油价值人民币224989元。
被告人蔡安良、徐光、涂新旺和被告人涂新旺及被告人熊克勤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和8月23日及10月9日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蔡安良的供述,供认证实其投案自首,和涂新旺、徐光三人合伙在新建区金桥敬老院对面开了一家无证做柴油的加工点,请涂云云、熊克勤两位工作人员,其出了1万多元入股,徐光、涂新旺出资了多少我不清楚。
2、被告人徐光的供述,供认证实其销了石油配件到新建金桥敬老院对面柴油生产点,销了油管50-60米、油阀5-6只左右,油泵2只,快速接头7-8只左右,没有参与柴油的生产。
3、被告人涂新旺的供述,供认证实其投案自首,和蔡安良、徐光合伙在新建区金桥敬老院对面做柴油,我们还没有销售,生产了47吨,还在油罐里面就被查获、扣押了,请其儿子涂云云、熊克勤两个工作人员,其出资了5万元,蔡安良、徐光出资了多少钱我不清楚。对于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三份检验报告:BSY-2017-145,BSY-2017-146,BSY-2017-147,没有异议,不要求复议,我们生产柴油没有办理任何证照。
4、被告人涂云云的供述,证实其投案自首,其系蔡安良等人请来的员工,每月给付其4000元工资,生产伪劣柴油的地方是新建区金桥敬老院对面的一个厂房空地上,对于检测BSY-2017-145、BSY-2017-146、BSY-2017-147报告,我没有异议。
5、被告人熊克勤的供述,证实其是2017年5月17日由徐光介绍到新建区金桥敬老院对面租的厂房生产加工柴油的,每月3500元到4000元工资,对于对于检测BSY-2017-145、BSY-2017-146、BSY-2017-147没有异议。
6、证人杜某的证言,证实其帮蔡安良、涂新旺他们找金桥乡敬老院对面原麻油厂租赁厂房,并知晓他们系生产柴油。
7、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金桥乡金桥村的杜书记带徐光、蔡某三人,到公司谈租厂房的事情,我根据谈好的内容,手写了一份租房协议。押金两万,前两年的租金是一年租金4万,后四年的租金是一年5万,租期6年。
8、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1日将新建区金桥乡对面租得邓振诗的厂房转租给金桥乡金桥村的杜某书记、徐某、蔡某三人我根据谈好的内容,手写了一份租房协议。对方付了定金两万,半年租金2万。
9、王某1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杜某、蔡某(蔡安良)参与了签订合同。
10、李某认笔录,证实经辨认,徐光和杜某、蔡某(蔡安良)参与了签订合同。
11、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证明,证实2017年6月29日所售普通柴油最低价为4700元/吨(含税价)。
1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7年6月29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扣押了蔡安良普通柴油47.87吨和加油设备一台。
13、检验报告,证实2017年6月29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扣押的蔡安良普通柴油,经检验硫含量不符合GB252-2015标准的规定(不大于50J/K,实际为553.7682690)。
14、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涂云云、蔡安良、徐光和涂新旺及熊克勤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和8月23日及10月9日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投案。
15、常住人口信息及前科材料,证实涂云云、蔡安良、徐光、涂新旺、熊克勤均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除熊克勤外,其余人员均无前科劣迹。熊克勤于1981年到1987年因扒窃、斗殴被拘留、罚款;1988年12月29日因和他人斗殴被劳动教养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