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丘讯、黄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初至12月,被告人丘讯明知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系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内的物质,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购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原料,在被告人黄某某的帮助下,请他人帮助生产减肥胶囊,而后销售给星客生物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60余万元;并于2014年8月先后两次销售给张某1,销售金额共计18030元。
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丘讯生产、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的减肥胶囊,仍十余次帮助丘讯运送原料和减肥胶囊成品,涉及生产、销售减肥胶囊金额共计9万余元,并数次从丘讯处接受酬劳。
二、被告人田凯敏、萧昌仕、石纪锋、郑穗鹏、陈某乙的犯罪事实
2013年12月,被告人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三人作为股东共同注册成立星客生物公司,田凯敏担任总经理,石纪锋担任监事。该公司于2014年初、2014年4月先后招聘郑穗鹏、陈某乙作为业务员。2014年初至2015年10月间,田凯敏等人在明知丘讯生产、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以星客生物公司名义多次向被告人丘讯订购减肥胶囊并对外销售,通过星客生物公司民生银行62×××71号账户向丘讯支付胶囊款。被告人田凯敏、萧昌仕、石纪锋、郑穗鹏、陈某乙在网络上以星客生物公司名义向被告人田野、张某某等人销售减肥胶囊,并以星客生物公司支付宝账户接受付款,星客生物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其中郑穗鹏个人销售金额30余万元,陈某乙个人销售金额20余万元。
三、被告人田野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田野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34805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凹凸曼变身丸”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四、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44946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植物瘦身丸子”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五、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78457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瘦身小丸子”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六、被告人成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成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25908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SOS完美曲线”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七、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10815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NEXT燃脂瘦”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八、被告人英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被告人英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3万余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蓝莓中药丸”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九、被告人茅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9月,被告人茅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13742元,并自行网购瓶子、标签,将散装胶囊包装成瓶装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22726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老中医”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一、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2275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蓝莓小丸子”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二、被告人赵晶的犯罪事实
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赵晶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6242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瓶、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ORG”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三、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5180元,通过朋友对外销售。
十四、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崔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46981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魔立瘦中药减肥丸子”减肥产品,通过微信、QQ等方式对外销售。
十五、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13455元,并将散装胶囊包装成袋装减肥胶囊,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六、被告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750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瓶、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瓶装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七、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先后二次购进,金额共计2910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瓶、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瓶装减肥产品,通过微信对外销售。
十八、被告人舒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舒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625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将散装胶囊包装成盒装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十九、被告人余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三次购进,金额共计7735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盒、包装瓶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二十、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三次购进,金额共计9750元,并自行网购包装袋,将散装胶囊包装成袋装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二十一、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15823元,并自行网购包装瓶、标签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减肥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二十二、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至10月,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星客生物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仍多次购进,金额共计43077元,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2015年5月28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被告人田野处查扣到大量减肥胶囊,并检出有毒、有害成分,次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5月29日将被告人田野传唤到案。后被告人丘讯、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郑穗鹏、张某某、许某某、英某某、茅某某、赵晶、张某甲、宋某某、薛某某、舒某某、刘某某、余某某、陈某某相继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乙、黄某某、成某某、蔡某某、崔某某、杨某某主动投案;被告人胡某某、付某某、徐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在不明事由的情况下至公安机关。黄某某、石纪锋、萧昌仕、郑穗鹏、陈某乙、田野、张某某、胡某某、成某某、许某某、英某某、茅某某、陈某某、蔡某某、赵晶、付某某、张某甲、薛某某、舒某某、刘某某、余某某、徐某某、崔某某、宋某某、杨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部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能退出赃款,其中:黄某某退出20万元;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郑穗鹏、蔡某某、崔某某各退出5万元;许某某退出2万元;英某某退出4万元;茅某某、宋某某各退出2万元;赵晶退出10万元;付某某退出0.5万元;张某甲退出3万元;刘某某退出1.5万元;余某某退出0.5万元;薛某某退出4.5万元;杨某某退出20万元。
还查明,被告人田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一)相关物证、书证、鉴定结论
1、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涉案物品及照片,证明公安机关从部分被告人处搜查扣押了相关涉案物品,其中:从田野住处搜查到红白色减肥胶囊3500粒、绿色减肥胶囊15万余粒;从丘讯公司搜查到墨绿色减肥胶囊等物品;从张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77瓶、散装减肥胶囊4050粒;从胡某某住处搜查到减肥胶囊51瓶;从成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3瓶;从许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1瓶;从茅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1瓶及散装胶囊3496粒;从陈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6瓶;从崔某某处搜查到减肥胶囊13瓶;从张某甲处搜查到减肥胶囊68瓶;从刘某某处搜查到白色塑料瓶装减肥胶囊1012瓶、透明玻璃瓶装绿色胶囊9瓶、零散绿色胶囊274粒。除了上述减肥胶囊,还扣押了相关加工单、包装盒、包装瓶、标签、快递单等物品,并扣押了相关被告人从别处所购的胶囊。
2、食品、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证明在丘讯及相关被告人处查扣到的从星客生物公司购进的减肥胶囊中,均检出盐酸西布曲明或酚酞成分。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4、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认证证书,证明该所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有检验酚酞、盐酸西布曲明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登记表、企业档案查询结果函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证明:
(1)被告人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三人作为股东,分别于2012年6月8日设立星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设立深圳市卡维亚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星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6月17日变更股东,郑穗鹏作为股东加入;于2013年12月19日设立星客生物公司,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分别认缴出资20万元、15万元、15万元,以及三人职务、身份、星客生物公司经营范围等事实。
(2)2013年9月27日,被告人丘讯设立广州浩聚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浩聚通公司),股东为丘讯、黄某某二人,由丘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黄某某担任监事。
6、银行及支付宝交易账目
(1)星客生物公司民生银行账号为62×××71的账户收入、支出明细,被告人丘讯尾号7253的广发银行卡收款明细,证明2014年3月至12月,星客生物公司付款给丘讯、黄某(丘讯妻子)共计70余万元,另证明星客生物公司的部分下线买家从该公司购买减肥胶囊的付款金额。
(2)星客生物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开户信息、收款明细,证明该账户于2014年2月11日开户,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间,星客生物公司以该账户接受相关下线买家购买减肥胶囊的付款金额。
(3)被告人田野、胡某某、成某某、蔡某某、英某某、茅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徐某某、舒某某、余某某等人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与星客生物公司支付宝账户交易金额相互印证,证明上述人员购买、销售涉案减肥胶囊的相关事实及金额。
(4)被告人英某某的银行卡转款明细,证明其向星客生物公司购买减肥胶囊的付款金额。
7、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杨某某、徐某某、茅某某等人淘宝网店买家评论记录截图,证明服用涉案减肥胶囊可能出现的人体反应。
8、缴款凭证,证明相关被告人的退赃情况。
9、发破案及抓获经过,证明本案的案发及各名被告人到案情况。
10、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田野检举他人犯罪已经查证属实。
(二)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丘讯的供述,供认其于2013年注册成立浩聚通公司,目的是以公司名义销售减肥胶囊,显得正规,可以更好地销售。其购进减肥胶囊有两个渠道,一是从网上购买空壳胶囊和A料盐酸西布曲明、B料酚酞药粉交给“阿强”帮助灌装,其他玉米淀粉、中药粉等辅料由“阿强”去配,他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现金结账。另一个渠道是从“李经理”处购进带包装的胶囊现货,从李经理处拿货占销量的30%,金额在25-30万元左右。A料盐酸西布曲明,会使人厌食、产生饱腹感,B料酚酞,使人腹泻,都是国家不允许添加在减肥药中的。2014年初,其在自己办公室内向田凯敏及他公司两个股东介绍减肥胶囊及网络销售方法。2014年初田凯敏开始从其手中购进减肥胶囊,卖给他的都是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或者酚酞的减肥胶囊,价格0.18元/粒。胶囊外观颜色各种各样,主要有墨绿色、红白相间、蓝色、白色、果绿色、金色等颜色,胶囊绝大多数是散装,很少部分是用没有标签或标识的塑料瓶装,均没有保健品批号及相关手续。其找“阿强”生产、从李经理处购进过不含A料、B料的无效减肥胶囊,但量很少,和含有A料、B料的有效减肥胶囊混起来卖给一些零散的客户。星客生物公司于2014年3月3日、3月5日分三笔转账到其妻子黄某尾号为6516银行卡上的钱是购买减肥胶囊的钱。2014年3月5日之后星客生物公司转账到其尾号7253广发银行卡中的钱,除去大约5万元是购买情趣用品、减肥咖啡、面膜的钱,其余都是购买减肥胶囊的钱。其客户还有傅某、陈某2、廖某以及其他一些零散客户。其是浩聚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黄某某是挂名股东,没出资,黄某某帮助其与阿强、李经理接洽,接送原料、货物,其隔一段时间便会给黄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辛苦费。
2、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供认2013年其姐夫丘讯成立浩聚通公司,用其身份证注册股东,公司经营的项目有减肥胶囊、面膜、情趣用品,销售的是没有品牌、散装的减肥胶囊,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成分,其知道这是不允许添加在减肥药里的,对身体有害。刚开始丘讯从李经理处购进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的减肥胶囊,后又联系到“阿强”帮助灌装减肥胶囊。其帮丘讯把原料送给“阿强”灌装,灌装好后其再将货送给丘讯或者直接帮忙发货。其帮助联系“阿强”灌装10余次,每次5万多粒。从李经理处接过1、2次货。丘讯一个月给其一些钱用,金额不固定。
3、被告人田凯敏的供述,供认其和萧昌仕、石纪锋共同成立深圳市星柏科技有限公司、星客食品有限公司,三人于2013年底共同成立星客生物公司,经营减肥胶囊、减肥咖啡、情趣用品、红酒等,其为星客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纪锋、萧昌仕是股东,郑穗鹏、陈某乙为公司员工。2014年初其带石纪锋、萧昌仕去广州与丘讯见面,丘讯向他们介绍减肥胶囊及销售方法,丘讯说减肥胶囊由A料加辅料和B料加辅料组成,A料含饱腹成分,B料含排泄成分,可以帮助减肥,其从网上搜索过,这是国家不允许添加的。回深圳后,其和萧昌仕、石纪锋商量销售减肥胶囊,着手网上宣传工作。2014年3月底至2015年10月间,以星客生物公司名义在网上销售减肥胶囊。陈某乙从2014年4月开始加入,销售减肥胶囊。胶囊购进价0.18元/粒,订单谈好后,多数由其联系丘讯发货。用星客生物公司民生银行账户通过网银付款给丘讯,该账户转账给丘讯的钱大部分是购买减肥药的钱,其余还有红酒、面膜、情趣用品、咖啡等物品,货值具体多少记不清了,以星客生物公司支付宝账户接受买家付款。其每个月根据各人销售情况发放工资及提成。2015年10月底,其将河南张小姐要求退货的胶囊卖给了张家港的许小姐,让张小姐以其名义发货。
4、被告人石纪锋的供述,供认2013年底成立星客生物公司,其和萧昌仕各占30%股份,田凯敏占40%股份。田凯敏负责管理和营销,其和萧昌仕负责公司日常营销。郑穗鹏和陈某乙是星客生物公司的业务员,负责营销。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差,其和田凯敏、萧昌仕在办公室商量准备开展别的业务,田说他朋友丘讯在做减肥胶囊,销售不错,后三人一起去广州见丘讯,丘当时讲胶囊有两种,一种是A料减肥的,一种是B料排毒的,并说了A料、B料的具体成分。其和田凯敏、萧昌仕、郑穗鹏、陈某乙五人从事减肥胶囊销售,在阿里巴巴注册两个网店,一个网店名称是深圳市星客生物,另一个名称是星客生物,通过两个网店发布减肥、瘦身胶囊批发加工的信息,还有通过公司QQ账号销售。联系方式有阿里旺旺和五个人的QQ,客户随机选择点击某个人阿里旺旺或QQ进行联系。在向客户推销减肥胶囊过程中,其通过田凯敏了解到,胶囊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盐酸西布曲明会使人产生饱腹感、厌食,酚酞会增加排泄,大量服用对人体有害。胶囊有红白色,墨绿色,果绿色,白色、蓝白色、蓝色。胶囊是找丘讯代加工的,价格为0.18元/粒,对外销售价格为0.3元-0.4元每粒,没有外包装和说明书,只有胶囊颗粒。其客户主要有江西的潜某、河南的孙某1。
5、被告人萧昌仕的供述,供认其和田凯敏、石纪锋三人一起注册成立星客食品公司、星客生物公司、星柏科技公司。2014年初田凯敏带其和石纪锋去广州跟丘讯见面,了解减肥胶囊情况,其感觉没有正规手续,有风险,之后田凯敏、石纪锋开始做营销工作。2014年4月开始,其参与销售减肥胶囊,在网上进行宣传,在向客户宣传过程中通过田凯敏了解到减肥胶囊含有A料盐酸西布曲明或者B料酚酞。找丘讯代加工胶囊价格为0.18元/粒,对外销售每粒0.3-0.4元。几个股东每个月拿工资,根据股份情况分红。其有上海姓刘、湖北姓徐的客户等。公司还有田凯敏、石纪锋、郑穗鹏、陈某乙参与销售减肥胶囊。
6、被告人郑穗鹏的供述,供认星客生物公司由田凯敏、萧昌仕、石纪锋三个股东成立,其2014年1月到公司做销售业务,3月开始销售减肥胶囊,田凯敏让其在网上发布销售减肥胶囊的消息,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网向减肥药网店推销,通过田凯敏了解到胶囊里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等,可以抑制食欲、增加排泄,其向客户推销时称胶囊料足、强效。销售的减肥胶囊都是大塑料袋散装,有一次用脏塑料袋装被人退货。其有江苏姓田的客户,销售价格为0.4元/粒,他付款到星客生物公司支付宝的钱都是购买胶囊的钱。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
7、被告人陈某乙的供述,供认星客生物公司由田凯敏、石纪锋、萧昌仕三人合伙成立,他们三人是老板。2014年4月其到该公司上班,田凯敏让其负责在淘宝网用阿里旺旺找客户销售减肥胶囊。销售一段时间后,了解到胶囊里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田凯敏说销售时要跟客户说清楚,患有心脏疾病、孕妇、小孩之类的人不能吃。公司石纪锋、萧昌仕、郑穗鹏也推销减肥胶囊。其客户有安徽张某某、张家港许某某、浙江陈某甲(收货人名)、湖北黄石一男客户、北京赵某、安徽姓胡的客户。其知道田凯敏有个客户叫崔某某,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3000元及销售提成。
8、被告人田野的供述,供认2014年4月,一个姓郑的自称是星客生物公司业务经理的人通过阿里旺旺向其推销减肥胶囊。其试吃后效果可以,之后通过郑多次购买减肥胶囊,付款至星客生物公司支付宝账户,其从网上购买瓶子、并设计标签包装后再销售。有一批货顾客反映效果不好,让他补发货,补发的效果是好的,没有退款。从其处扣押到的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红白胶囊、绿色胶囊均是从星客生物公司购买的,其余扣押到的蓝白、黑色、浅绿色等胶囊是从别的公司购买的。其做减肥胶囊生意后通过在网上研究减肥药知识,知道购进的减肥胶囊中添加了抑制食欲、增加排泄的盐酸西布曲明等成分,国家不允许添加这两种成分。另供述自己付款的支付宝账号、售卖价格等情况。
9、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成某某、许某某、英某某、茅某某、陈某某、蔡某某、赵晶、付某某、崔某某、宋某某、张某甲、刘某某、舒某某、余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徐某某的供述,均供认了他们向星客生物公司购进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成分的减肥胶囊经过,包括购进单价、销售价格、购买次数等,付款方式是通过支付宝付款给星客生物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其中张某某、胡某某、成某某、许某某、英某某、陈某某、蔡某某、赵晶、崔某某、张某甲、舒某某、徐某某还供述了他们购进散装胶囊后,购买瓶子、包装盒或自行设计标签、购买标签将胶囊包装后对外出售。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1、潜某、李某、舒某的证言,张某1证明其向丘讯及星客生物公司购买减肥胶囊经过、金额等情况,潜某、李某、舒某分别证明他们各自向星客生物公司购买减肥胶囊经过、金额等情况。
2、证人林某、俞某、朱某、英某、宋某、陈某1、张某2、薛某、杨某、刘某、张某3等人的证言,分别证明他们的家人、朋友,即本案被告人田野、许某某、陈某某、英某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减肥胶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