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焕春、朱夕华夫妇在凤阳县府城镇黄庄村方庄队5号其家中利用鸡血、鸭血等血浆制作“鸭血”固体对外出售。在制作过程中,被告人刘焕春主要负责购买甲醛溶液,在冷却水中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浸泡“鸭血”固体,并将用甲醛溶液冷却的“鸭血”固体销往凤阳县、定远县、淮南市等菜市场。被告人朱夕华偶尔在刘焕春的指导下往冷却水中添加甲醛溶液浸泡“鸭血”。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刘焕春、朱夕华家的作坊被查获,现场扣押查获成品“鸭血”固体99桶(每桶70斤),甲醛溶液14瓶等。经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抽样“鸭血”固体中甲醛含量为133.8870mg/kg,“鸭血”固体及浸泡液中甲醛含量为109.370mg/kg。甲醛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的发案经过。
2、户籍证明,证实刘焕春、朱夕华身份等基本情况。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刘焕春、朱夕华案发前无违法犯罪前科。
4、抓获经过,证实刘焕春、朱夕华系被抓获归案。
5、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执行通知书,证实2014年11月29日刘焕春因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被处以112000元的罚款,因其未缴纳罚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6、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商品计量检验原始记录,证实扣押涉案的甲醛溶液14瓶(500毫升每瓶);甲醛溶液空瓶1只;鸭血块成品99桶等物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公告,证实食品中不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包含甲醛。
8、证人黄某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平时在府城镇楼南菜市场二楼卖豆制品和鸭血。2016年秋天的时候,姓刘的向菜市场商贩送大量的廉价鸭血,其让他以后也给其送鸭血,基本上他每一两天就给其送一桶。其家被查获的鸭血是他前天送来的,一次送了两桶,除了查到的一桶,还有另一桶剩几块。经黄某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卖给其鸭血的人。
9、证人赵某1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在凤阳县菜市场摆摊卖豆制品、鸭血等食品。2015年开始其从“罗锅”那购买鸭血销售给顾客。“罗锅”年龄大概50岁,身高1米6多,特别瘦,他是门台人,专门生产鸭血的。“罗锅”卖给其的鸭血比正宗的鸭血保存的时间长。其摊位上被查获的鸭血是“罗锅”前一天早上送的,查获时还剩一块。经赵某1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卖给其鸭血的“罗锅”。
10、证人彭某1证言,证实其在凤阳县菜市场内卖豆制品、鸭血等食品。2015年开始其从刘焕春那买鸭血,一直到2015年冬天刘焕春的鸭血被工商部门查到其买的就少了。
11、证人赵某2证言,证实2016年夏天的时候,其开始从这个门台的瘦小的男的那买鸭血卖,买了两三次就不买了。
12、证人李某1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在定远县大菜市的摊点经营豆制品、鸭血等食品。2015年底,一个五六十岁,个子矮矮,身材瘦小的男的来到其所在的菜市场问其可要鸭血,其让他先给两桶,他送的鸭血比较好卖,后来他平均三到四天就给其送一次,每次三桶或四桶。经李某1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卖给其鸭血的男子。
13、证人陈某1证言,证实刘焕春是其妻子家门弟弟。其在楼南街里干豆制品批发零售。2016年10月下旬,其开始从刘焕春那购买鸭血往外销售。
14、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其家什么时候开始做鸭血的记不清了,反正中间被工商局查过一次。其父亲刘焕春中间有一段时间出去打工,后又开始做鸭血。血浆、消泡剂、防腐剂和甲醛都是其父亲买的,他买甲醛说是做鸭血用的。只有其父母做鸭血,甲醛也是他两人用。做好的鸭血都是其父亲送货,有时候其母亲也跟着。其只知道凤阳县城有卖其父亲做的鸭血。2016年夏天生产鸭血的时候就加入甲醛了,是为了防腐。
15、证人梁某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在淮南市王郢菜市场经营一家豆制品店,2015年秋天开始从凤阳姓刘的那里买鸭血,一共买了有二百多桶。经梁某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卖给其鸭血的人。
16、证人陶某1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在淮南市谢家集区经营一家豆制品店,从凤阳县一个个子不高,非常瘦的老头那里买过十桶左右鸭血对外出售。经陶某1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向其出售鸭血的人。
17、证人李某2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冬天,一个自称是蚌埠的男的向其卖过鸭血,一直卖到2017年五月份。经李某2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卖给其鸭血的人。
18、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其在淮南田家庵区家豆制品店,2015年11月份开始从凤阳老刘那拿鸭血卖。
19、证人李某3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刘焕春2017年年前认识其后从其承包的屠宰场里购买过鸡血,他说他用于生产血豆腐。后来刘焕春一个星期自己开车到屠宰场来拉一趟,一趟拉五六桶。其卖给刘焕春的鸭血是用塑料桶装的,一桶一百斤。经李某3辨认指出刘焕春就是向其购买血浆的人。
20、证人刘某2证言,证实鸭血都是其父母刘焕春、朱夕华所做,生产鸭血的原料血浆的主要成分是鸡血。煮熟之后的血浆倒进另外两个有凉水的池子里冷却,最后把冷却后的鸡血再放到塑料桶内,里面抽入井水,然后放到北侧的冷库内。其父亲是从蚌埠买的甲醛溶液,鸭血煮好放在冷却池里,冷却过之后其父母往里面滴入甲醛溶液。其听父母讲鸭血内加入甲醛溶液是用于防腐的。送货都是其父母去,他们是从去年开始干的。
21、被告人刘焕春供述,供认其小名叫罗锅。2015年秋天从淮北市的一家屠宰场购买鸭血,从收废品的地方买的锅炉,自己建了三个水池用于冷却成品和蒸鸭血使用。其从蚌埠市化工站买的甲醛,每次买一箱,每箱20瓶,一共买过三次,前两次买的都是玻璃瓶的,瓶数和价格都一样,最后一次瓶子是塑料瓶。其只在冷却成品鸭血时在冷却池里面倒入甲醛,每次倒入1/4瓶,做鸭血时,一天能使用冷却四次,这样一天正好用掉一瓶甲醛。其是从2015年做鸭血时开始使用甲醛来泡鸭血的,目的是防腐,主要是夏天用。其和妻子两人做好鸭血后主要卖到凤阳县城府北菜市场、楼南菜市场、定远县、明光市农贸市场的老夏,还有淮南市的三个女的。在冷却鸭血时放甲醛其妻子朱夕华知道。因为她不知道放多少甲醛,开始是其倒的,后来她有时也会朝冷却池里倒甲醛,其在旁边看着,控制她倒的量。府北菜市场的小赵处还剩一部分鸭血是其送去的。楼南菜市场一个腿有残疾的女的那里剩的鸭血是其之前送去的。
22、被告人朱夕华供述,供认2015年起其和丈夫刘焕春两人生产加工鸭血。生产鸭血的原料血浆的主要成分鸡血是其从蚌埠一家屠宰场买的。其二人在制作好成品鸭血倒进有凉水的池子里冷却时掺入大概1/4瓶甲醛溶液,泡过之后再把鸭血捞到塑料桶内,放到冷库对外出售。甲醛溶液是其丈夫在蚌埠买的,其二人知道甲醛对人体有害,这也是常识。其家人销售出去的鸭血基本上都是老百姓买回家做菜用的。鸭血是其和丈夫一起开货车送货上门销售。平时都是其丈夫掺入甲醛溶液,后来其在丈夫指导下掺过几次甲醛溶液。其丈夫买过三次甲醛溶液,每次买一箱,一箱20瓶,每瓶500毫升,被查到时,最后一箱剩了14瓶没用。
23、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证实刘焕春家生产的鸭血(含浸泡液)经抽样检验,鸭血固体中甲醛含量为133.8870J/K、鸭血固体及浸泡液中甲醛含量为109.370J/K,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黄某、赵某1销售的鸭血经抽样检验,鸭血固体中甲醛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2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刑事摄影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