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唐忠瑞乘坐“石岛”号客货班轮由韩国群山至石岛入境,为逃避海关监管,将ESSE牌香烟16盒、AFRICA牌香烟33盒、RAISON牌香烟43盒捆绑在身上,未向海关申报,被荣成海关当场查获,涉案价值人民币1001.85元,偷逃税款人民币567.85元。
另查,2016年12月14日,被告人唐忠瑞从韩国走私30盒AFRICA牌香烟,2017年5月17日,荣成海关以荣关缉查字【2017】0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30盒AFRICA牌香烟的行政处罚。该案案值人民币998.62元,偷逃税款人民币699.62元。2017年4月7日,被告人唐忠瑞从韩国走私25盒RAISON牌香烟,2017年8月2日,荣成海关以荣关缉查字【2017】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25盒RAISON牌香烟的行政处罚。该案案值人民币854.9元,偷逃税款人民币598.9元。
再查,2018年3月21日,荣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唐忠瑞社会交往较好,与邻里相处和睦,同意唐忠瑞在村居进行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当庭出示、宣读的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
物证照片,证明2017年11月24日唐忠瑞走私携带的香烟外观情况。
2.书证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发立案经过,证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及发、立、破案经过情况。
(2)人员基本信息表,证明被告人唐忠瑞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各一份,证明荣成海关缉私分局于2017年11月24日扣押ESSE牌香烟16盒、AFRICA牌香烟33盒、RAISON牌香烟43盒。
(4)荣成海关石岛港办事处旅检科出具的乘船旅客清单,证明被告人唐忠瑞乘坐该船。
(5)荣成海关缉私分局出具的被告人唐忠瑞出入境记录,证明被告人唐忠瑞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27日出入境的情况(包括出入时间、出入口岸、交通工具、前往地/出发地等)。
(6)护照复印件,证明护照EA7544009为唐忠瑞持有。
(7)被告人唐忠瑞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税款核定证明书、计核资料清单、偷逃税款送核表,证明唐忠瑞因走私入境货物被两次行政处罚的情况。
(8)荣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证明经社区调查,唐忠瑞社会交往较好,与邻里相处和睦,在村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该社区矫正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同意唐忠瑞在村居进行社区矫正。
3.鉴定意见
(1)荣成市价格认定中心关于唐忠瑞涉嫌走私香烟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唐忠瑞涉嫌走私的香烟认定价格为人民币一千零七十八元整(人民币1078元)。
(2)荣成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计核资料清单、偷逃税款送核表各一份,证明唐忠瑞涉嫌走私进境的香烟涉嫌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67.85元。
4.检查笔录
荣成海关检查人身检查记录,证明2017年11月24日,中国籍旅客唐忠瑞坐客货班轮“石岛”号自石岛口岸进境,经无申报通道通关,当事人通过海关旅检现场进境时,除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外,另将ESSE香烟16盒,AFRICA香烟33盒、RAISON香烟43盒,通过胶带捆绑于腰部夹藏进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唐忠瑞供述,他自2016年1月份左右开始在石岛港和韩国群山港之间做带工生意。2017年11月23日晚上,他在韩国免税店购买了43盒RAISON牌香烟、16盒ESSE牌香烟、33盒AFRICA牌香烟、三种香烟价格一样,每盒都是1700韩币,他用韩币现金支付了烟款。当天晚上他携带这些烟回到房间,然后用透明胶带捆绑于腰部。2017年11月24日上午,他乘坐石岛号国际班轮到石岛,进境时海关现场旅检关员在他的身上发现了这些没有向海关申报的香烟,后来海关缉私局的人员到石岛港旅检现场对他进行了问话后就到了荣成海关缉私分局。他将香烟包装割开后绑在身上是为了不被海关查获,他儿子在石岛渔港上收购渔船打的鱼,他想从韩国带些烟送给儿子,让儿子在港上收鱼时自己抽顺便分分。海关规定一次进境只能带5盒烟,他这次带烟进境就是存在侥幸心理,想着有可能不会被查到。他的行为违法了,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之前两次因走私香烟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时候海关人员和他讲过如果仍然走私,将涉嫌走私犯罪。他知道海关不允许超量携带香烟进境。
2017年5月和2017年8月他因为走私香烟进境被荣成海关行政处罚过。2016年12月14日,他持E87672971护照乘坐从韩国到石岛的“石岛”号轮在石岛港进境,他当时将除合理自用数量之外的30盒AFRICA牌香烟装在随身的行李内携带进境,没有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工作人员查获,2017年5月17日,荣成海关向他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其携带的30盒AFRICA牌香烟。
2017年4月7日他持E87672971护照也是乘坐韩国到石岛的“石岛”号轮在石岛港进境,他将除合理自用数量外的25盒RAISON牌香烟装在随身的行李内携带进境,没有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工作人员查获。2017年8月2日,荣成海关对他做出了第二次行政处罚,将超量携带的25盒RAISON牌香烟没收。
上述证据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查证属实,并能相互印证,可据以定案,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