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至24日期间,发布拍卖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锦海岳”轮的第一次拍卖公告,限定有关债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办理海事债权登记。“锦海岳”轮于2017年12月14日成功拍卖,并于12月27日交付买受人。
申请人袁文祥因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资,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在该轮登记718838元债权。申请人提供了(2016)鄂72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武汉海事法院的工伤赔偿调解协议、船员任解职信息维护、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伤情说明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