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南地区/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执行案件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18/3/12 0:00:00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西藏圣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当事人信息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西藏圣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圣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藏0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8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一审法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西藏圣祥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尚未支取的工程保证金。2018年3月2日,本院向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送达(2018)藏01执28号执行裁定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的工程保证金。2018年3月12日,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将本案执行案款892682.37元【含执行标的881487.5及案件执行费11194.87元】转入法院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藏0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