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恒义,男,汉族,1975年1月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代理人:张洪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褚欣,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杨珍,女,汉族,1983年2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代理人:张洪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褚欣,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陈玉坤,女,汉族,1950年8月1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东陵区。
委托代理人:张洪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褚欣,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沈阳久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康平县。
第三人:段国彬,男,汉族,1954年8月26日出生。
第三人:孙丽华,女,汉族,1954年11月1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第三人:王军,女,汉族,1966年9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第三人:刘贵良,男,汉族,1957年2月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第三人:张福荣,男,汉族,1955年10月1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50号1-5-1,公民身份号码:210112195510182450。
第三人:刘美晶,女,汉族,1966年9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47-1号2-7-2,公民身份号码:210102196609014723。
第三人:沈阳新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郝官屯镇郝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