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二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悬赏广告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7/9/28 0:00:00

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陈炜悬赏广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502-2室。

法定代表人夏禹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肖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炜,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杭州市西湖区,现住杭州市滨江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伯动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炜悬赏广告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4民初9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查明:2017年1月13日,西伯动漫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西伯动漫”发布《我们的Slogan,你说了算!更有沙巴七日双人游和256G苹果7壕送!》一文,开展创意Slogan征集大赛,并表示工作人员将会选出10个最具创意的slogan并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公布结果(评选结束10名选手可拉亲友至现场投票);在这10个slogan里,会再评选出一名选手获得终极双重大奖,评选方式为现场填写投票券投票,投票数最高者获奖,将给为最终获奖者投票的所有支持者赠送精美娃娃一只;活动双重大奖为,第一名获得沙巴双人七日游(包含双人往返机票+五星级酒店沙巴君澜度假村)、256G亮黑色Iphone7一台;第二名至第十名获得32寸正版娃娃一只;为第一名投票的支持者获得精美小娃娃一只(每人有份);等等。

2017年1月25日,西伯动漫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西伯动漫”发布《你离沙巴七日游和256G苹果7只差这一步》一文,公布进入决赛的前十名广告语及作者,其中陈炜投稿的“你离娃娃,只有一个部落格的距离”广告语亦入选。该推文表示,入围的10位选手赶紧火速拉亲友至湖滨银泰店现场投票,现场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2日期间等。

2017年2月8日,西伯动漫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西伯动漫”发布《且看沙巴游和256G的苹果7花落谁家》一文,表示“抓出你的精彩”广告语获得高票当选等。

2017年2月10日,陈炜至西伯动漫公司处要求核对选票等,遭工作人员拒绝。

西伯动漫公司在一审庭审中表示所有选票于2017年2月9日至2月10日期间遗弃,未保留计票结果,第一名广告语获得128票,陈炜投稿的广告语获得一百零几票为第二名,第三名至第五名广告语得票数在六、七十左右,其他广告语得票数更少。西伯动漫公司自认,为第一名广告语投票的支持者中有28位领取了奖品,能够取得联系的支持者不超过100名。陈炜的一审诉讼请求为:判令西伯动漫公司兑现沙巴双人七日游(包含双人往返机票+五星级酒店沙巴君澜度假村,价值10000元)和亮黑色iphone7256G版本一台(价值6988元)。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西伯动漫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征集广告语的活动,即为要约;陈炜参加该活动,即为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陈炜按约参加西伯动漫公司的活动,理应遵守西伯动漫公司的活动安排;西伯动漫公司接受陈炜参加活动,亦应按约对获胜者予以奖励。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陈炜投稿的广告语是否为得票数最多的广告语。该院认为,西伯动漫公司作为有奖征集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公正组织投票活动、如实记录投票数据、公开投票结果的义务。西伯动漫公司在活动结束后只公布了第一名的获得者,未公布第一名和其后各名次的得票情况,在陈炜于公布获奖者后第三天去西伯动漫公司处核实时,亦未告知各名次具体情况和票数。西伯动漫公司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表示第一名获得128票,但其提供的投票人信息存在重复,且其自认可以取得联系的投票人不超过100人;同时,西伯动漫公司在审理过程中亦认可陈炜投稿的广告语得到超过100票。而陈炜提供的证据也可以印证其实际得票数在100票以上的事实。因此,该院认为,西伯动漫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本身即负有公布计票结果的义务,但其不能提供选票,也未能记录各名次的投票结果,陈炜提供的证据与西伯动漫公司自认的陈炜得票结果基本吻合,西伯动漫公司自述的其评选的第一名获得者的实际得票结果未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在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炜得票数少于其评选出的第一名的得票数,且西伯动漫公司未能提供证据反驳陈炜提供的证据以及西伯动漫公司自认的陈炜得票数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陈炜的实际得票数少于西伯动漫公司评选出的第一名的得票数。造成陈炜与西伯动漫公司评选出的第一名的具体得票数多少不能明确的原因,在于西伯动漫公司未能保留选票和统计得票结果、消除合理怀疑,故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陈炜要求西伯动漫公司兑现第一名奖励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为陈炜兑现沙巴双人七日游(包含双人往返机票+五星级酒店沙巴君澜度假村)及256G亮黑色Iphone7一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兑现完成。一审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0元,由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西伯动漫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主张的第一名票数的认定错误。本次活动并不明确禁止重复投票,且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计票结果,重复投票的人仅有一人,实质上也不影响第一名的票数。此外,上诉人从未对给予第一名投票的投票人中可以取得联系的投票人不超过100人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且一审法院对该节事实也未进行任何调查。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第一名的实际票数在100票以上,但一审法院并未对第一名的实际得票数进行查证,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名单中也存在号码缺位的情况,根本无法联系。一审对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认证标准不一。综上,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陈炜答辩称: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重复投票是不可以的,而且在投票票面有标注,一人一票,重复作废,这也是为何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涉的原因。现在重复投票数到底有多少,因为上诉人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提交遮盖过的名单,让被上诉人根本无从查证,这很不公平。上诉人提出重复投票实质上不影响第一名投票得数的排名,事实上上诉人根本没有精确统计过十位选手所获得的投票数和票面信息,也没有公证机构对此信息进行公证,所谓的第一名就是上诉人内定的获奖人,而且为了获得128张投票以及票面的信息,事后临时炮制痕迹过于明显,名单中网络昵称的占比高的离谱,此次投票必须是到现场手写投票,而且投票人信息要求填写的是名字和电话,正常人看到这个投票,不会写网络昵称,而且现场的工作人员会对投票进行审查,这类投票不可能出现这么多,与被上诉人获得投票票面信息对比来看,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只能说上诉人造假的手法有一点弄巧成拙。上诉人主张的128人名单之前从未出现过,被上诉人去上诉人处进行交涉也没有出现过,公布结果之后的第一个周末,领奖人应该会集中出现,按照常理,这个名单应该早就给了工作人员,但是被上诉人分别遇见不同的两个工作人员,对于领奖单和名单一无所知,联系后告知被上诉人,联系留下地址和信息,改为邮寄快递,而且此时其他9个入围的选手的获奖名单和电话已经给到了现场的工作人员,让人费解的是,2月8日公布领奖方法是到现场领取,而到了2月11日晚上变更为工作人员邮寄快递,而且现场的工作人员展示了寄送奖品价值不如邮寄快递。该统计快递的名单有悖常理。上诉人在一审时陈述,截至到一审开庭,上诉人仅仅联系到28个人领取奖品,该说法难以成立,不可能到一审庭审的时候还在联系领奖人员。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名单中存在缺位,根本无法联系的问题,对于票面信息的举证责任,应该由上诉人承担,因为上诉人有所有的投票,所以有举证责任。且电话号码缺位是因为电话被遮盖所导致,当时被上诉人拍摄照片不是为了起诉,而是为了获得投票,心里有一个底。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举证期间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西伯动漫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广告语的活动,吸引社会公众的参与,以实现活动推广宣传的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基于活动的公开性和社会参与性,在无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见证的情况下,西伯动漫公司作为活动的唯一组织方和实施方,更应保证活动开展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要求,依法保障活动参与人的知情权并得到公正对待。本案中,西伯动漫公司主张活动第一名另有他人,但其未能提供详细的计票结果和投票票根以供核对。二审中,本院要求西伯动漫公司提供其主张的第一名获奖人的身份信息和领奖记录,但其提供的获奖人电话根本无法联系上。为此本院又要求西伯动漫公司自行联系获奖人并通知其到庭说明情况,但西伯动漫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本院对奖品发放情况无法核实。本院认为,造成本案事实难以准确核查清楚的根本原因,在于西伯动漫公司在活动组织中的计票、票根保留、奖项发放等环节存在的诸多不当之处,相应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审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定活动第一名应为陈炜,并据此判令西伯动漫公司兑现公开发布的奖品承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西伯动漫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由上诉人杭州西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长石清荣

审判员俞建明

审判员余江中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