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廉凤龙,男,汉族,1951年3月7日出生,吉林省扶余市人,现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明,江西百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春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市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新,男,汉族,1992年11月22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宜春市政府法制办科员,住江西省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晓明,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市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韩林,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荣,男,汉族,1975年1月5日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系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科科长,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晓明,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