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尹中威。
委托代理人:高超,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运清,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锦香,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丁有,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淦权,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林胜,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林英,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林有,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共同委托代理人:卢运水,广东致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国萍,广东致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罗伟荣,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原审被告:珠海市粤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法定代表人:周键南。
委托代理人:余绵胜,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林崇孟。
委托代理人:余绵胜,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九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负责人:罗光辉。
原审被告:广州市增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单炽文。
委托代理人:梁叔强,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湛嘉豪,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市腾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