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旺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
被告人廖旺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廖旺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状况时好时坏,现在还在服药,工作情况也时好时坏,经常喝酒。
被告人廖旺强的指定辩护人的意见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廖旺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放火后主动打电话给被害人,没有逃逸,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人,犯罪时精神状态不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被告人长期服药,如今收押暂停服药对其精神状态不利。综上,可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刑罚。
被告人廖旺强法定代理人及指定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