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查明,2015年8月26日,申请人湖北东升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口劳动就业局、武汉治历公司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本院于同年9月7日、10月10日分别作出(2015)鄂武汉中立保字第00440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口区劳动就业局位于本市~口区建设大道142号~口区人力资源市场及下岗失业人员实训基地房产。查封房产中包括15层1号房(权证号:~2014000807,建筑面积946.79平方米)。法律文书于10月10日送达武汉市~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嗣后,湖北东升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978号立案审理。
另查明,2013年12月,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口区劳动就业局与被申请人武汉治历公司合同争议案,并于2014年1月7日作出(2013)武仲裁字第0001387号裁决:1、确认2013年12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还款及房屋分割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均应遵照执行;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裁决书载明的《还款及房屋分割确认协议》第三条为“甲方(~口区劳动就业局)对乙方(武汉治历公司)欠款的偿还方案主要内容为:双方一致商议,依照双方原签订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以下列资产向乙方偿付所欠乙方的全部债务。其范围和价值如下:A栋楼及B栋楼13层(含本数)以上的全部房地产(不含地下工程)及其全部独立小院的占地及空地……该资产为乙方所独立享有的资产。”
2014年6月17日,武汉治历公司(甲方)与陈越燕(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1、甲方依据武汉仲裁委员会(2013)武仲裁字第0001387号裁决书,甲方已取得位于~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所有权;2、乙方所购房屋为湘商大厦B单元15层/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946.79平方米;3、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0000元,总金额9467900元;交付期限为2014年6月15日之前等内容。
武汉司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说明》一份,载明“我司于2014年4月17日,通过平安银行网银转账方式,向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款400万元整,系为我司合伙人陈越燕女士代付湘商大厦15楼购房款”。该《说明》无出具时间。平安银行《业务回单(收(付)款通知)》一张,记载:记账日期“2014-04-17”;回单号“1404170572001*******”;付款人名称“武汉司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款人名称“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额“肆佰万圆整”;备注“房款(网银)”等。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载明:卡号“622208320200*******”;户名“陈越燕”;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2日、2014年10月21日分别“借”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
2014年9月5日,赵玉梅于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陈越燕2014年8月29日贰佰万元整、2014年9月2日壹佰叁拾万元整、2014年10月21日壹佰万元整。(共计肆佰叁拾万元整)系代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的购房款”。
武汉治历公司出具的支付指令一份,记载“李珍珠,农行中南路支行,账号622848005935*******,请付上述账号”。该指令加盖“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日期为“8.20”。
《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个人跨行电子支付凭证》两份。委托日期分别为“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4日”;付款人均为“陈越燕”;收款人均为“李珍珠”;收款账号均为“622848005935*******”;金额分别为“伍拾万元、叁拾万元”。
武汉治历公司《关联单位往来单据》一张,载明:单据号“0000333”;入账日期“2015年8月20日”;“今收到陈越燕人民币玖佰肆拾陆万柒仟玖佰元整”;收款事由“交湘商大厦15楼房款”。该单据加盖武汉治历公司财务专用章。
还查明,原告陈越燕诉被告武汉治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市~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于2014年6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被告武汉治历公司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武汉市~口区建设大道142号~口区人力资源市场及下岗失业人员实训基地/栋15层1室房屋(建筑面积:946.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原告陈越燕名下等。依据上述协议,~口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2015)鄂~口民三初字第00336号民事调解书。
2015年12月3日,本市~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口执字第01162-1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案申请执行人为陈越燕,被执行人为武汉治历公司。裁定书主文为:将坐落本市~口区建设大道142号人力资源市场及下岗失业人员实训基地/栋15层1室房屋(建筑面积:946.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陈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