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田小强,男,汉族,1981年8月27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林秀臣,男,汉族,1957年6月15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李怀梅,女,汉族,1957年7月27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申请复议人赵金海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7)辽0102执异34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赵金海称,请求法院裁决2017年5月9日,对李怀梅房产(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X号X室)第三次拍卖,被申请人田小强竞拍无效。请求法院重新拍卖或以二拍流拍价格398.1824万元,将此房产交由赵金海抵债。理由如下:被申请人田小强在2017年5月9日竞拍被执行人李怀梅房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X号X室的过程中,从缴纳拍卖保证金及拍卖价款均存在严重违法,尤其是至2017年6月13日未支付拍卖款,已经违反了拍卖法,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拍卖前,意向竞拍人仲惟迅、赵宏就是因为没有把握在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人内交拍卖全款,而最终放弃竞拍。故异议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事实上造成其在没有其他竞拍人的情况下,以低价竞得拍卖房产,不但构成严重违法,而且给异议人和其他意向竞拍人造成了损失,即最终导致异议人赵金海剩余的50余万欠款难以执行回款。同时,也未能体现拍卖程序的公平、公正。综上,恳请贵院依法裁定本次拍卖无效,重新拍卖或以二拍流拍价格398.1824万元,将此房产交由异议人赵金海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