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武汉泰顺和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李勤,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融达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F空港中心城。
法定代表人:刘高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许汉宁,女,1977年2月22日出生。
被执行人:方胜学,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
被执行人:曾建清,男,1971年3月4日出生。
被执行人: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法定代表人:夏汉桥,该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