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西省/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民事/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海商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5/3 0:00:00

章华英诉江西省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案

章华英诉江西省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案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1022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章华英。
  被执行人:江西省美佳陶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邱小平。
  申请执行人章华英依据黎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省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西省美佳陶瓷有限公司应履行以下法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章华英支付拖欠工资1100元;二、交纳本案案件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美佳陶瓷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了本案案件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章华英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案件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辉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