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3日18时许,被告人李小亮在本市~口区解放大道338号金叶国际青木华世餐厅内,因劳动纠纷与老板晏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小亮为泄愤,在厨房将液化石油气罐的阀门打开,点燃泄露的燃气,造成减压阀部分烧毁,并引起瓶身爆炸危险,被晏某及时制止。晏某、被告人李小亮均全身多处被火焰烧伤。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李小亮及晏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现场将被告人李小亮抓获。案发后,晏某对被告人李小亮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小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刑事技术照片、破案经过、病历、武汉武煤百江燃气公司的情况说明、谅解书、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晏某的报案及陈述、证人丁某、严某的证言、法医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