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9日10时,被告人杜某某为防止位于桦南县大八浪乡大八浪村自家耕地的玉米被牲畜啃食,将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该地内。2017年8月23日8时,被害人宫某某放羊路过此地,羊群误食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粒,致使44只羊中毒死亡。经桦南县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定:被毒死的44只羊价值人民币40800元;经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提取的玉米粒和羊的胃内容均检验出氟乙酸根离子。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已与被害人宫某某就民事赔偿自行和解,宫某某对杜某某表示谅解,并希望减轻对杜某某的处罚。
被告人杜某某于2017年8月24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上述查明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杜某某的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大八浪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抓捕经过;被害人宫某某的陈述;证人蔡某某、宫某1、杨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桦南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照片;桦价认字(2017)41号价格认定结论书一份、(佳)公(刑技)鉴(毒化)字(2017)56号检验报告一份、提取物证登记表一张、赔偿协议书一份、谅解书一份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