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装修纠纷将其表妹王某停放在滦县新城金诚丽景小区内的北京现代汽车(车牌号京NXXXXX)两后轮刹车分泵放气螺栓松动,导致该车刹车油泄漏,造成王某2017年3月13日驾驶该车倒车时因刹车失灵撞墙的事故。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京NXXXXX北京现代汽车两后轮刹车分泵放气螺栓系被人为使用工具松动;经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京NXXXXX北京现代汽车被放刹车油的直接损失为人民币150元,倒车损毁部位直接损失为人民币4343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李某证言,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意见书,滦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及车辆照片,辨认笔录,滦县公安局调取的金诚丽景物业监控录像,滦县公安局扣押清单,滦县公安局光盘制作说明,在逃人员信息查询表,被告人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