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22日11时,被告人叶利贤与儿子叶绍木从道县柑子园镇回县城途径白芒铺镇湾田村毛家酒楼时,看见酒楼旁边的空地上有一些废弃的断光缆,被告人叶利贤于是将这些光缆当废品拾捡。同时还看见地上有一根未断光缆,被告人叶利贤误认为是没有用的光缆,于是将其砸断,致使道县白马渡镇、白芒铺镇、柑子园镇、小甲村的座机923户、宽带1700户、网络电视1476户的通信全部中断,经抢修,于当日16时全部恢复。
该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叶利贤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叶利贤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