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胡某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向他人网购了伪造的定额发票,并让对方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快递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XXX号XXX号楼三楼其所在工作单位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收货,后被他人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当场从快递中查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计11597份,其中100元面额发票9500份,500元面额发票1000份,200元面额发票1097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669,400元。经税务机关鉴定,上述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
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