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事故发生后,武汉华星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与被害人孙某1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武汉华星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孙某1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88万元(已付清)。
上述事实,被告人余光永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救护车出诊记录、申请书、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书、湖北省吉庆商砼生产有限公司相关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监罚[2017]2002号、2003号、2004号、2005号、2006号、2007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人民调解协议书、死亡证明书、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鄂利川刑初字第00008号、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滕某、陈某1、向某1、向某2、黄某1、何某1、陈某2、张某1、肖某、马某1、夏某1、马某2、孙某2、何某2、张某2、谢某、向某3、毕某、陈某3、吴某、黄某2的证言;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孙某1尸体检验分析意见、利川市政府关于利川市祥瑞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9.3”一般触电事故结案批复及利川市祥瑞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9月3日触电事故现场勘查报告及现场照片;富利工地视频资料1张;被告人余光永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