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7年2月27日7时许,担任常州市城晖劳务有限公司瓦工班组组长的被告人王某带领被害人杨某1(男,殁年49岁,江苏金坛人)及陆建平、张国建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林丰村委陆家庄北侧的晨风创意园工地铺设水泥管道。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被害人杨某1使用未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钢丝绳吊运水泥管道时,钢丝绳断裂,水泥管砸落在货车后箱板上,被害人杨某1从货车驾驶室顶部被震落,后被落下的驾驶室砸中,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1系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后向处境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常州市城晖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