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9日上午,常熟市信达染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徐叙春带领该公司员工肖某1、倪某至该公司织造二车间进行隔墙拆除作业时,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作业方法不当,导致所拆隔墙倒塌将被害人倪某压倒致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倪某系复合伤死亡。被告人徐叙春作为常熟市信达染织有限公司隔墙拆除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被告人徐叙春于2017年10月11日至常熟市公安局董浜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发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叙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人肖某1、俞某的证言笔录,营业执照,拆房协议,协议书,社保缴费情况表,生产安全事故材料移交书、事故调查报告、病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