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起,被告人刘某某向上海普房实业有限公司租借本市普陀区中山北路XXX弄XXX号二楼对外出租,后被告人刘某某默许承租人在该处一楼消防通道内搭建违章建筑,并收取租金。2014年9月,周正玉租借该处消防通道搭建房屋用于堆放物品和居住。2017年2月15日23时28分许,因周正玉房屋内储存的锂电池故障起火,并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扩大成灾,致周正玉等四人当场死亡。
经查,2013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因封闭该处安全出口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9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因该处占用消防通道,向被告人刘某某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即赶至现场参与火灾救援,途中拨打火警电话。次日,被告人刘某某在该处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所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获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