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0日12时许,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下属的大方县猫场煤矿(以下简称“猫场煤矿”)在采掘作业活动过程中,顶板脱落,致煤矿工人高某、石某1华死亡,罗某被砸伤。事故发生后,猫场煤矿矿长黄庆在该煤矿组织救援的同时,向神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猫猫场煤矿的总经理杨世文及该煤矿的承包人杨某1报告,而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事故,后杨世文打电话向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国荣汇报此起安全事故,亦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事故,当时,神华公司高层相关领导召开重庆冠诚公司并购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后的交接会议,杨国荣亦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事故,而是当场在会议上提出发生此次事故的情况,同时与潘峻提出此次事故报不报的问题,神华公司决策层并未明确是否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此次事故,而是决定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刘某2、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大方县猫场煤矿负责人潘峻到猫场煤矿处理此起事故。杨世文打电话向杨国荣汇报后,以“保矿保人”为由与猫场煤矿矿长黄庆、副总经理周某商量,决定不将该起事故上报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并安排人员与死者家属、伤者协商私了此起事故,黄庆又组织人员销毁伪造猫场煤矿灯发放记录等资料,逃避事故核查。当日下午,黄庆、杨世文联系猫场煤矿承包人杨某1,向其借400万元处理该起事故中死者、伤者赔偿事宜。杨世文将猫场煤矿事故报告杨国荣要求神华公司拿钱与死者家属私和,杨国荣以公司没钱为由让杨世文找杨某1借钱与死者家属私和,后杨某1答应借款400万元给神华公司用于与死者家属私了。当晚,刘某2、潘峻到达猫场煤矿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后,未向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上报该起事故便擅自离开。2017年2月21日早上,杨世文、杨某1到神华公司,杨国荣以神华公司名义向杨某1借款400万元,杨某1将130万元存入龙某银行账户、将268万元存入死者高某亲属金某2银行账户。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并经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一、被告人的供述
(一)黄庆的供述:2017年1月15日还是16日,大方县安监局鼎新分局给猫场煤矿下了停产整改决定书,猫场煤矿就停产整改,到2月19日早上,他下井去检查问题已整改完,就先打电话向赵某汇报(当天赵某没有在矿上),后去驻矿安监员吴某的寝室对其说:“矿上问题都整改完了,你要下井验收不”吴某说“确实整改完了没有”他说“整改完了的,下不下去看都一样,我都给赵某汇报了的”,后吴某没有下井就给他下了恢复生产的文书。他开始去安排工人准备复工,中班一直在做准备工作,从夜班开始下的矿井,当天夜班的代班矿长是龙某,第二天早班带班矿长是李某6。第二天即2017年2月20日中午一点左右,矿上调度李玉孝打电话说煤矿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一死一伤。他马上打电话给煤矿的债权人杨某1,把事情说了。然后去杨世文的办公室找杨世文汇报情况,杨世文说先把事情搞清楚,先不要声张,然后他就安排安全矿长龙某下井去查看,并通知了负责生产的副总周某,在去井某2途中,生产矿长李某6打电话,说这次事故是两死一重伤,一个死亡的和一个受伤的已经送到主井某2位置了,他在办公室旁边坡坡上遇到杨世文就说“查看清楚了,两死一伤事情有点大怕还是要上报,不报怕要着哦”;杨世文就说不准报,要保矿保人,他就没有再说什么了,当时卫生院的救护车都已经拉着伤者到他们办公室下面了,周某在车上陪同,他往井某2去,在途中杨某1打电话叫他把家属底细调查清楚去找家属私了,底线是一百三十万,到井某2时另一名死者已经抬出来了,他和胡万军开着一辆皮卡车,阮某和李某3开另一辆皮卡车,把两个死者拉起到达拉河转了一圈,考虑到气候原因,李某3就建议将尸体拉到煤矿边上的小松林里。之后他们回到矿上,他和杨世文就组织大家开会分工,当时龙某已去找姓石的死者家属协商没有参会,开会时杨世文先就说这次事故就不上报了,就连驻矿安监员也要瞒着,参会的人也都表示同意,后来就开始分工,他负责守矿,张某1、阮某带队去遵义,杨世文负责协调上级公司筹钱善后。下午4时许,驻矿员赵某问是不是矿上发生什么事情了,怎么没有人开工,他说矿上有一个人受伤已经安排到毕节治疗了,矿上没有钱,治疗费都是给李某4借的,这个班上不起了,到晚上七点过赵某又来追问到底矿上发生了什么事,他就如实向赵某汇报了情况,当时赵某就说“这个事情大了,要上报”,他说:“报了要关矿,处理人,大家都要着,矿上准备私了”,赵某说“先处理,处理不好还是要上报”,他们两个又去找吴某,并报告了这件事情,吴某也说先处理,处理不好还是要上报。后终于和姓石的死者家属达成268万的赔偿协议,第三天,家属收到赔偿金就把死者的尸体领回去了。后他组织张某1等人下井去清理现场,通过现场情况分析这次事故是因为工人违规操作且管理人员失职未在现场才导致的顶板脱落打死人。从井下出来后,杨世文说井下清理了,其他资料也要处理,要把两名死者从下井相关记录中清除,后他就安排李某6和张某1去做假资料,真的资料被烧毁了。
杨世文是猫场煤矿的总经理,是2017年1月9日任命的,文件下发到猫场煤矿;周某是生产副总,有文件没有不清楚。杨某1以前是猫场煤矿的承包人,实际上杨某1是猫场煤矿的债权人。他是2017年1月2日被杨某1聘请来猫场煤矿当矿长的(聘书是以猫场煤矿的名义聘请的),他的工资是杨某1发放的,聘书是在矿上的,任命文件已在安监局都备案。这起事故的发生不是他故意想要伤害工人,而是工作上的失职、现场安全人员的失职及工人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的,不管多少都已经赔偿了的,心里有一丝安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感到很后悔很遗憾;第二,对于瞒报这次事故不是他真的故意要瞒报,一方面是确实害怕被问责,工作不容易,二是大方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安全生产第一名如果上报就是给大方抹黑,不报的决定是领导下的,他只是一个打工的,一切只能尊重领导的意思;第三,对不报事故这件事十分后悔,对不起两个驻矿员和上面的领导们。希望获得从宽处理。
(二)杨世文的供述:他是因为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发生事故的事被传唤来,他在检察院说的是实话。猫场煤矿事故造成了两死一重伤。当时黄庆向他汇报事故造成的后果时,因为情况不明,他没有给上级公司领导汇报,随后他和黄庆,生产副总经理周某就到周某的门口商量,因情况不明,就去调度室,并打电话给井下的带班矿长李某6,李某6说他在现场抢救,井下一死一伤,还有一个刚开始还活的,后来也死了。了解清情况后,他就打电话给潘峻、杨国荣及刘某3,但未得到明确的回复。后来周某、黄庆他们三个就商量,死两个人事情也比较大,矿长,跟班矿长,安全矿长要着抓,报了煤矿可能要着关,多拿点钱赔也要得,最后他和周某、黄庆三个人达成一致意见,这个事情就不上报监管部门,用钱来摆平。当时他打电话给杨国荣说了事故的事情,杨某2的意见是由他们矿上在的几个负责人商量决定,该上报就上报,不该上报就不上报,由他和黄庆、周某全权处理。他把杨某2的意见给周某和黄庆说了,之后大家就七嘴八舌地说,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保矿保人,这个事就不要上报了,用钱来处理。他们先让李某3打电话给120把伤者送到毕节去医治,死者就以私下协商的方式处理。下午五六点钟,他和黄庆碰头,然后就在矿长办公室开会,参会人有他、龙某、黄庆、蒋某2、李某6、张某1,他负责给公司汇报,筹钱处理赔偿的事,周某负责伤员的工作。龙某负责猫场死者的协商,张某1带队和另外一个死者家属协商。最后猫场这个死者赔了130万,另外一个死者赔了268万,伤者赔了31.8万元。这次事故的班前会议记录、入井某1身记录、矿灯发放记录都被毁了的,不晓得是哪个安排毁了的。发生事故后,他们没有通知专业的救护队,事故现场不复杂,是他们自救的,当时只是通知了120救护。按照规定,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煤矿要一个小时内及时上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当时是抱着侥幸心理,能瞒过去就瞒,瞒不过去大家都要被惩罚。他对神华公司管销售的刘某2和杨国荣杨某2负责。黄庆对神华公司生产总经理周某负责,2017年1月份以前他主管生产,一月份以后是周某负责,所以黄庆才给他汇报。杨某1以前是猫场煤矿的承包人,其与神华公司的协议到2016年12月31日,但杨某1实际是2017年2月1日才把煤矿盘点给重庆梁平一个姓梅的,姓梅的这个才干了五六天就跑了;潘峻是猫场煤矿的法人;杨国荣是神华公司的法人;他在神华公司任机电副总经理,2013年,杨国荣代表公司安排他到猫场煤矿主抓煤矿全盘工作,没有文件也没有会议记录。他没有在猫场煤矿任过总经理一职,事故发生后,神华公司下了一个文件,任他猫场煤矿总经理,这个文件上落的时间是1月9日,文件实际下发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后。安全事故发生当天22时许,刘某2和潘峻就到猫场煤矿处理此事,两人到他的宿舍,他把事故造成两死一伤的情况及与家属开展工作的情况讲清楚,同时他还把准备不报的意见给两人说,最后又要求赶紧准备钱,两人给他说把善后处理好了就行,两人就回贵阳了。事故发生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没有将发生的事故的情况给驻矿安监员赵某、吴某等相关国家部门人员讲过。
(三)杨国荣的供述:他在神华公司任总经理、法人,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神华公司在毕节市内有七口煤矿,大方县内有三口煤矿,其中包括大方县猫场煤矿。猫场煤矿的法人是潘峻,其同时是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的负责人,猫场煤矿就是由潘峻负责。猫场煤矿于2017年2月20日发生两死一伤的安全事故,当时未向相关监管部门上报,如果报告,猫煤矿就会被关闭,所以他就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两个小时以内必须上报,由矿长上报煤监局。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是杨世文向他报告的,当天,他们神华公司在开会,当时参会的有他、雷某2、潘某、朱某1、神华公司董事兰勇、董事会秘书王某,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刘某2、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负责人潘峻、神华公司办公室主任雷某1。14时许,杨世文打电话给他说猫场煤矿出事了,他在会上把这个事提出来说了,董事长雷某2立即安排刘某2和潘峻到猫场煤矿处理此事。他也立即给杨世文说要检查一下,看死者还有没有生命特征,如果有生命特征马上就近送医,受伤那个马上抢救。当时潘峻提了一句:“这个事情报不报”,他也跟着在会上提了一下,这个事情报不报,副董事长潘某提出说:“如果上报要着关矿,建议不报”这时董事会其他成员都没有发表意见,最后董事长雷某2下了决定说:“这件事情不上报”,接着就马上安排他、刘某2和潘峻到猫场煤矿处理此事,但他要和安顺紫运公司谈判关于承包猫场煤矿的相关事宜,所以就只有刘某2和潘峻去处理猫场煤矿的事故了,会议终止后,刘某2和潘峻就马上动身赶往矿上。他没有发表过意见,会上潘某说“上报要关矿,建议不报”,最后雷某2拍板说“不报”,对于雷某2“不上报”的决定他是默认的。2017年2月21日7时许,杨世文打电话说:“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两个死者总共要四百万来处理”,后潘某和雷某2说让他找杨某1借钱,他就打电话给杨世文让其找杨某1借钱处理。
杨某1是以前猫场煤矿的承包人,其没有经营权,煤采出来以后,必须由公司出售,公司按照煤矿的质量给杨某1提钱,实行成本控制。杨某1和神华公司的协议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神华公司没有再和杨某1签订承包协议,不再将猫场煤矿的生产承包给杨某1,但猫场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成本控制还是杨某1按上一年度的协议执行,一直到2017年2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这段时间猫场煤矿的生产收益很少,但收益是杨某1在享受,这段时间杨某1享受的收益是按公司以前与杨某1达成的协议执行的。2017年3月1日安顺紫运集团承包猫场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成本控制后,猫场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成本才不再由杨某1承包。猫场煤矿的矿长是黄庆,杨世文是总公司的生产副总,他是代表公司在猫场煤矿负责监督管理,裁决部署,刘某2是神华公司的销售副总,同时分管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的。潘峻是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同时也是猫场煤矿的法人代表。
事故发生时是董事长雷某2指定刘某2和潘峻到现场处理事故的,2017年1月24日以前工商登记上潘某是执行董事,2017年1月24日以后又改成雷某2。2017年1月24日时神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潘某,他和朱某1是股东,2017年1月24日以后神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雷某2。杨某1与神华公司的协议期到了之后,他于2016年12月下旬下过停产通知书。
(四)潘峻的供述:2017年2月20日14时,神化公司开会,当时参会的有他、刘某2、陈某1、雷某2、潘某、朱某1、兰勇、雷某1,当时杨国荣接电话后直接在会上把猫场煤矿两死一伤这个事通报出来。然后大家就讨论了一下,他当时说瞒不瞒,杨国荣也提过这个话,雷某2的意思是报,他说如果这个事要处理,要公司领导下去,他还在会上说如果是死者是本地人就不要瞒,是瞒不住的。他哥潘某当时就说这个事要杨国荣下去处理,因为他是总经理,还是公司法人,然后他就出会议室了,因为商量这些事是高层的事,他和刘某2两个都很自觉的出会议室了。后他哥潘某又叫他进去,安排刘某2到猫场煤矿处理,他去协助刘某2,当日18时许,他和刘某2就到猫场煤矿,到矿上的会议室,杨世文、黄庆和矿上的各个副矿长都在,当时死者已经拖出去了,伤员由周某送去毕节,期间讲到如果这个事报了,矿要被关,就废了,当时他没有说哪样话。杨世文叫上他和刘某2到其宿舍,然后就把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还有对这个事故准备不上报这些事给他们两个讲了一下,他和刘某2没有明说,但都默认不上报这个事故了。后他对杨世文说死者家属来了要花钱,杨世文说矿上没得钱,要刘某2赶紧去汇报。刘某2汇报后说公司让杨世文先借钱,杨世文说自己是外地人,哪里去借钱。他心里想如果是以前他们自己管的时候,哪里会在乎这点钱。刘某2说其私人卡里还有几万块钱,可以通过微信转给他,他听后心里高兴,并说自己又不是负责人,要转也是转给杨世文,他叫起曾某到猫场吃饭后就直接到贵阳去了。事故发生时,神华公司猫场煤矿的法人是他,他是2014年担任猫场煤矿的法人代表的。但公司已经转包出去,只是法人还没有变,包括大方分公司的负责人已换成刘某2了。猫场煤矿出了这个安全事故以后,公司给杨世文下了一个文件,由其任猫场煤矿的经理,这个文件是杨国荣做的,意思是出了事情以后,杨世文就背这个黑锅,这个事杨世文、曾某给他说过,但出事那段时间是周某在负责猫场煤矿的工作。神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雷某2,但其没有在公司任职,当时神华公司的董事长是陈某1,神华公司是春节以前就转给重庆冠诚公司的,工商手续都是办完了的,只是法人还没有变,第一次开会时他就提出,既然公司已经转手,那就把他的法人转了,神华公司毕节这边的煤矿都是他的法人,他也怕以后出了事哪个都在找他。从2015年由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卖煤,2016年以后是杨某1卖煤,以为之前公司差杨某1的钱,杨某1卖煤所得的钱就没有给公司了,公司该得的那部分钱被杨某1扣下来抵账。他虽然是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的法人、猫场煤矿的法人,但平时主要管理其他煤矿,很少管理猫场煤矿上的事情。因为杨世文负责猫场煤矿全盘工作,其又是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导,他去煤矿了也不好指手画脚。
二、证人证言
第一组:猫场煤矿上工作人员的证言
(一)张某1证实,2017年2月20日12时许,猫场煤矿发生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两死一伤,15时许,看到救护车来猫场煤矿上拖了一个伤员出去,19时许,矿长黄庆就组织他、李某6、蒋某2、龙某、杨世文在矿长办公室商量事故的处理。当时黄庆说这个事故不出也已经出了,这个事如果报上去相关责任人要被处理,已经请示过公司了,公司指示花点钱把事情处理好,给死者伤者家属一个安慰,其他几个人都同意不往相关监管部门上报了。后来就进行分工,黄庆和杨世文应该是商量过的,杨世文负责与公司对接和筹钱,黄庆负责处理死者和伤者。后黄庆又安排他和阮某负责去遵义处理一个死者的协调,猫场的这个死者由龙某处理,伤者由周某处理。李某6是生产矿长,蒋某2是总工程师、龙某是安全矿长、杨世文是公司派到猫场煤矿的监管人,黄庆是正矿长,他是机电矿长。猫场煤矿的总负责人是黄庆,几个副矿长对矿长负责,矿上的工作都由矿长黄庆负责安排,杨世文是神华公司派到猫场煤矿的监管人,矿长黄庆对杨世文负责。公司下得有聘书的,下的好像是猫场煤矿的负责人。公司全称叫贵州神华有限责任公司,猫场煤矿就是神华公司的。神华公司的总经理叫杨国荣。潘峻是神华公司法人,猫场煤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猫场的杨某1出的钱,杨某1是神华公司的债权人。猫场煤矿的矿灯发放记录、检身记录、班前会议记录黄庆安排做了假,假记录上他的名字是他自己签的。
(二)李某1证实,2017年2月20日中午十一二点钟。黄庆说矿上出事了,就在矿上叫人去抢救,工人听到以后就去参与抢救,他赶到矿洞那里的时候人已经死了,当时参加抢救的人很多,大家就七手八脚地把死者拉出洞口,之后,黄庆、李某6等领导就叫他们把死者拉倒一辆皮卡车上,把死者抬上车后他就回家了。
(三)张某2证言,内容与李某1证实的基本一致。
(四)李某2证实:他是猫场煤矿的安全员,负责配合生产搞好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督检查。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事故当天早上7点半钟,他们当班的组织开会,当天带班矿长是李某6,但班前会的时候李某6不在,是矿长黄庆组织开的班前会,有十五六人参会,会上黄庆就明确两个巷道由他负责安全,他两边跑,瓦检员,一个巷道一个,出事这个巷道瓦检员叫王仕华,会开完后他们就进洞作业,开始时他先到下面运输巷负责安全,爆破工把炮放了以后,他又到上面出事这个回风巷组织放炮,回风巷放了炮以后,又到运输巷,大约12点左右,他又从运输巷回回风巷,在回去的过程中,就听到出事了,他就赶紧跑过去,发生事故后没有专业救援队进行救援,都是他们自己组织救援。
(五)李某6证言:他是猫场煤矿的生产矿长,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事故当天他是带班矿长。2017年2月20日12点左右事故发生后,李某2就打电话华给调度室,他接着又打了几个电话给调度室,让外面的人进来参与抢救,并把事故给黄庆和杨世文报告。这次事故造成了两死一伤,有一个是在洞内就死了的,有一个是快运到地面的时候死的。猫场煤矿有班前会议记录、入井某1身记录、矿灯发放记录。这些记录都是被销毁了的,后来黄庆叫张某1他们组织人员重新做了几本记录,把两名死者名字从记录本上剔除,以逃避检查。
(六)李某3证实,他在猫场煤矿负责销售。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事故当天他是后来才到的,只是参与开车拉死者。事故造成两死一受伤。当天两点过的时候黄庆打电话叫他开皮卡车去煤矿,到煤矿后看到井某2边有两个人,一个死了,一个受伤。黄庆说煤矿整到人了,让他先把人拉走,然后我就把死的那人拉出去,走到鸡子岩那里,差不多半个小时,黄庆又叫他回来,说是找家属谈,后他就把死者拉回煤矿了。受伤的那个是他打电话给医院叫的120救护车拉去抢救的。另一个死者也是皮卡车拉出去的,是工人队的人拉的。
(七)周某证实,他是神华公司的杨国荣派去猫场煤矿协助朱某2搞生产的人员,无职务,2017年2月的事故情况他不知道,后来毕节市煤监局来调查时才知道是两死一伤,过了三四天后他才知道这件事没有上报。
(八)龙某证实,他是猫场煤矿的安全副矿长。2017年2月20日6时30分,他就交班给李某6,十二点左右接到调度室李玉孝的电话说:“井下顶板掉了,伤到人,”大家就组织救援,把石某1华拉出来,发现石某1华已经死了,另外的两个伤员已经拉出井了,出了井以后才知道另一个死者高某在运出井的过程中已经死了,另外一个伤员也送去毕节了。这次事故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当时没有专业救援,是矿上组织的自救,矿上有辅助救护队(兼职的救护人员)。当天的安全员是李某2,是矿长安排的人员,猫场煤矿事故当晚,黄庆组织开会,安排李某3把死者石某1华拉到硫磺厂边上的松树林里面,伤者罗某由周某送往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然后又安排他去处理石某1华的事情。事故发生后没有将事故上报,当时矿长黄庆说暂时不报,大家商量了一会儿,因为石某1华是他介绍的,他就去处理石某1华家属这边的事情了,后来不报的决定通过神华公司没有就不知道了。当时黄庆组织李某3他们把尸体拉出去就是为了掩人耳目。猫场煤矿是私下协商处理的,石某1华赔了120万,高某赔了268万,伤员罗某赔了31.2万余元。
(九)曾某证实,他在贵州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工作,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当天,他在去猫场煤矿的路上,潘峻打电话问是不是猫场煤矿出事情了,他说还没到矿上,到矿上后,听黄庆说矿洞里出事情了,但当时没有说死伤人数,之后他就打电话给潘峻说确实出事情了,具体的伤亡人数不清楚。17时许,潘峻和刘某2到猫场煤矿后和黄庆、杨世文单独商量,具体怎么商量不清楚,潘峻把事情谈完以后,就叫他到猫场街上吃夜宵去了。
(十)蒋某1证实,他是2016年9月12日到猫场煤矿上班的,任总工程师。2017年2月20日吃了中午饭他在睡觉,黄庆跑来说矿上出事了,他下井去看,还有一个是活的,然后就叫大家赶紧打电话送去抢救,下午四点左右黄庆就在调度室安排人处理这个事,当时是让龙某处理猫场那个死者,另一个百纳的死者是安排张某1等人把家属带到遵义去,具体处理结果不知道。当天晚上我睡觉了,不知道矿上开会商量事故处理一事没有。事故造成两死一伤,死伤者我都不认识,处理的结果我也不清楚。杨某1是以前的承包人,其承包协议是到2016年12月31日,但其实际是到2017年1月20日才没有干的。在杨某1之后有一个叫梅某的来过几天,其团队是初八左右来的,来了几天到元宵的时候梅某等人说回去过年就没有回猫场煤矿来了。梅某团队走后,杨某1基本每天都来煤矿,但没安排工作,都是黄庆在安排工作。后来紫运公司又来承包猫场煤矿,后杨某1还是每天都要来猫场煤矿,因为煤矿差其几千万。梅某团队离开后到紫运公司来猫场煤矿这段时间都是黄庆在安排工作,组织生产。以前矿上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是以前的承包人杨某1在发,杨世文等人是神华公司派下来的,其工资是神华公司发。杨世文的职务以前是公司的生产副总,周某来了以后,杨世文就改成机电副总,周某就是生产副总,杨世文任生产副总是有文件的。杨世文任机电副总、周某任生产副总是没有文件的。事故当天没有上报,具体是谁的决定不报不知道。
(十一)李某4证实,2017年2月20日中午十二点过,他下班回家吃饭,刚吃完饭调度室就打电话来说井下出事了,情况不明,叫他打电话叫救护车,他没得救护车电话,就叫李某3打120,并赶紧到矿上调度室,当时受伤的那个已经从井下拉出来了,还有两个在井下,井下当时有一个已经确定死亡了,另一个还有生命迹象,在把有生命迹象的这个拉出来的过程中,这个人也死了。事故发生时是矿长黄庆在矿上组织工作。
(十二)阮某证实,他以前是猫场煤矿的机电矿长,2017年2月7日神华公司【2017】7号文件解聘了他和李某4的职务,李某4以前是矿长,黄庆来了以后黄庆就任矿长,他们两个被解聘以后就在矿上当一般工作中人员。猫场煤矿发生事故时他在家里,黄庆打电话叫他赶紧来矿上,矿上出问题了。他来以后,井下就把死者和伤者送出来了,当时为了避免这个事情曝光,黄庆让他和李某3拉一个死者出去往毕节方向走,没有走好远他们又把人拉回来在树林里躲起,等矿上找家属协商。到晚上八九点,黄庆打电话叫他们回来,去遵义,把死者家属引去遵义私了,但死者家属没有去遵义,直接就来煤矿上了,之后的事情就不了解了。
(十三)杨某1证实,2017年2月20日13时许,他在贵阳接到调试室的李玉孝打的电话得知猫场煤矿发生事故,一小时后杨世文打电话给他说矿上出事了,死了两个,伤了一个,四十多分钟后我又打电话给煤矿的安全矿长龙某,给龙某说:“听说矿上出事了,是怎么管理的,你们买了保险没有,抓紧按程序报,报了保险公司会处理的”,龙某没说话就挂电话了。他又打电话杨国荣,杨国荣没有说哪样,16时许,矿长黄庆打电话给他说“杨某2,井下整到人了,这个事情我们如果报上去,我们要着坐牢,你那几千万也得不到,你看整点钱来我们私合”,当时他没有答复。后经潘某和雷某2同意,杨国荣主办,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他借四百万元去处理事情。他共打了398万元给对方。2016年12月26日神华公司【2016】25号文件责令猫场煤矿停产他是知道的,因为他们没有打掘进,所以要求停产整顿。文件下了以后他一直干到2017年1月上旬,后来姓朱的一个老板来他就停了。他的合同是2016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在2017年1月10号左右杨世文就安排杨景宁、阮某还有重庆姓朱的老板派来的团队进行盘点,但移交工作还没有完成,姓朱的那个老板派来的团队就跑了的,什么时候跑的不知道,重庆那帮来了也干过几天就跑了,因大方当时很缺电煤,之后在2017年2月17日还是18日,杨国荣叫杨世文和周某开工。杨世文是在神华公司派到矿上负责猫场煤矿全盘工作的,在我到猫场煤矿是杨世文就在矿上的。潘峻是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的总经理又是猫场煤矿的法人代表。周某是2017年元月份才到猫场煤矿的。
第二组:神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证言
(一)朱某2的证实,他和神华公司的杨国荣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谓的责任书,其实就是承包猫场煤矿的协议。春节初八或者初九,他的团队入驻猫场煤矿去搞生产,当时带队的是梅某,但因为地灾、猫场人员非生产人员过多,他们团队没办法将这些人清理出去等原因,就决定不干了,元宵节(2017年2月11日),梅某就带领他的团队离开猫场煤矿,2017年4月23日,他才与杨国荣重新签了一份协议,解除他们在2017年1月19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雷某2的证实,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事故发生时,重庆冠诚公司并购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当天他们在组织开会,杨国荣接到电话通知在会上说过这个事。2016年9月29日,他们重庆冠诚公司组织团队对贵州神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并购,当时进驻神华公司后,发现神华公司内部有很大问题,2017年4月25日,他们已经解除合同了,重庆冠诚团队与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从开始并购到他们重庆冠诚公司的团队退出,从来没有办理过有关手续。2017年2月20日猫场事故发生当天,他们在开会,杨国荣接了个电话后就在会上说了,当时说有伤亡,但具体数字记不得了,后来大家在会上谈了一下这个事,最后潘某问他这个事情报不报,他当时说按照国企的标准处理,该报就报。之后就安排杨国荣去处理,哪个安排杨国荣去处理的不知道,杨国荣说有事,潘某就安排潘峻和刘某2到猫场煤矿去处理,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三)兰勇的证实,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事故那天,公司组织开会,杨国荣接了个电话说是猫场煤矿发生事故,有点恼火,大家就坐着商量,他当时听了一下就出去了,之后怎么安排就不清楚了。对猫场煤矿事故的处理,他们开会时没有形成决议,具体怎么处理不清楚。
(四)王某的证实,他是由神华公司准备聘去搞资本市场工作的人,拟定职务是董事长秘书,当时聘书没有下,也没有下过任何文件,2017年2月份的一天,公司准备开会研究上市等事情,当时参会的有杨国荣、潘某、潘峻、刘某2、陈某1、兰勇、朱某1、雷某2、雷某1及他,刚坐下来杨国荣就接了个电话后说大方县猫场煤矿发生事故了,造成两死一伤,之后大家就对这个事讨论了一下,但没有对这个事情的处理作出决议,都是说先处理伤者和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后来雷某2那里说按国企的方式处理,潘某就叫杨国荣去处理,但杨国荣说他事情很多,潘某就让潘峻和刘某2到猫场煤矿去处理,之后就散会了,后来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他没有参与,怎么处理就不清楚了。在会上没有说这个事情报不报这个话,就是雷某2说了按国有企业的规定,该咋个报就咋个报。猫场煤矿是神华公司下面的一个煤矿,杨世文是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驻猫场煤矿工作。
(五)朱某1的证实,猫场煤矿是神华公司下属的一个煤矿,重庆瑞安冠诚公司是神华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百分百股权所有人。瑞安冠诚公司来办理交接以后,雷某2就指派陈某1来接手潘某的工作,交接以前潘某是神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接之后雷某2才变更为神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杨国荣的职务没有变更,提出过要变更,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变。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的法人是潘峻,交接之后瑞安冠诚公司的刘某2去负责潘峻的工作,但手续一直都没有办。兰勇来接手财务,雷某1来接手行政工作,王某来做行政秘书。
(六)潘某的证实,他原来是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神华公司是过完春节以后被重庆冠诚公司并购的,并购之后重庆冠诚公司就派人来神华公司交接,交接之后神华公司高层就由冠诚公司派来的人担任,实行AB角,他们神华公司的高层原班人马就转为神华公司高层B角,负责协助重庆冠诚公司派来的人工作。在重庆冠诚公司来交接前,他是神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国荣是神华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峻是神华公司大方分公司的法人,猫场煤矿的负责人。重庆冠诚公司是以承债并购的方式承接神华公司所有债务零现金并购神华公司的。在重庆公司未交接时杨世文是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其长期在猫场煤矿工作,代表公司在猫场煤矿全盘负责煤矿工作。在法律上来说董事长要有相关资质的人才能担任,杨国荣具备相关的资质,所以对外宣称都是杨国荣是董事长,实际上他才是神华公司的最大股东,他才是董事长。2017年2月猫场煤矿事故当天,他们神华公司在开会,杨国荣接到杨世文的电话说是猫场煤矿出安全事故了。当时杨国荣在会上提了一下,因为他已经把公司交接出去了,当时没有对事故作表态,会上大家讨论了一下,安排潘峻和刘某2到猫场煤矿去处理这个事故,当时潘峻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去处理这个事。杨某1是猫场煤矿的承包人,他的协议是2016年12月31日结束的。杨某1协议到期后,杨国荣以公司的名义给杨某1下过停产的文件,之后重庆来过一个承包方,这个事情他是打电话给雷某2问过,雷某2说知道的,他就没有去过问了。处理事故的钱是杨国荣和杨某1谈的。
(七)刘某2的证实,他是重庆冠诚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暂时作为神华公司的销售经理,他在2017年2月份之前是重庆冠诚公司的人,2月左右重庆冠诚公司派他和另外几个人来贵阳和神华公司谈交接的事情,2017年2月20日当天开会,正在谈公司交接的事情,杨国荣接到一个电话,具体谁打的不知道,之后就在会上说猫场煤矿出了事情,就提议说暂时休会,之后杨国荣和潘某说了一些话,具体说什么不清楚,之后潘某就安排潘峻先到大方猫场煤矿来处理事情,后来的处理情况不清楚。当天开会主要是讨论交接问题,猫场煤矿处理事情是当时杨国荣接到电话后和潘某等人在说,当时杨国荣在会场也并没有说猫场处理什么事情。2016年10月份,重庆冠诚和贵州神华公司开始谈并购的事情,当时是神华杨国荣和冠诚的雷某2谈的并购,2016年12月底左右神华公司就把公司的营业执照过户,就成了重庆冠诚下面的子公司,神华被冠诚收购后,但是之前神华公司的很多煤矿已经承包出去了所以虽然神华过户给冠诚,但是实际煤矿的控制权还在神华公司的手中,就一直没能够交接,所以才开会讨论,一直谈不拢交接不了,最有2017年4月左右冠诚公司就把股权还给贵州神华公司,又重新过户杨国荣。
(八)雷某1的证实,他是冠诚公司并购神华公司以后,由冠诚公司招在神华公司负责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的人。冠诚并购神华后在法律上面所有的法人这些都没有交接,猫场煤矿是神华公司的下属煤矿。冠诚公司并购神华公司后,猫场煤矿一直都是还是沿用以前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应该是报工能局过的。猫场煤矿事故发生当天,他们在开会,杨国荣接了个电话就给参会人员说猫场煤矿出事了,开始的时候他说伤了一个,核实了一会儿又说死了一个,在会上的时候雷某2说按国企的处理方法处理,该报就报,后来具体怎么谈的记不得了,大家都在讨论。之后潘某叫杨国荣去处理,后来不知道咋个说的叫刘某2和潘峻去处理。当天会上他只记得雷某2说了一句,按照国有企业的处理方式去处理,至于是否上报此次安全事故他没有听到。
(九)陈某1的证实,2017年2月20日,神华公司组织开会,当时是杨国荣接到电话首先了解到大方县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之后杨国荣把这个事在会上说了,雷某2当时在会上就说了,按国企的要求上报,之后就散会了,后来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第三组:猫场煤矿事故伤者及死者家属的证言
(一)罗某证实,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发生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其中一个死者叫高某,他受伤在毕节住了45天院,猫场煤矿除了医药费以外,还赔给他288000元,两名死者赔了多少不知道。
(二)李某5证实,高某于2017年2月20日在猫场煤矿上第一个工出事故死了,当天晚上矿上就组织他们协商,最后赔了2680000元。他们就把人拉回安葬了。
三、书证
(一)线索移送函及线索材料
第一部分:线索移送函的主要内容:1、大方县公安局:我院在办理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涉嫌职务案件过程中,发现大方县猫场镇长征村黄家寨组杨某1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现将相关材料移送你局。2017.7.19,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大方县公安局:我院在办理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涉嫌职务案件过程中,发现大方县猫场镇长征村黄家寨组杨某1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现将相关材料移送你局。2017.7.2,大方县人民检察院;3、大方县公安局:我院在办理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涉嫌职务案件过程中,发现原猫场煤矿矿长黄庆、安全矿长龙某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现将相关材料移送你局。2017.6.29大方县人民检察院;4、大方县公安局:我院在办理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涉嫌职务案件过程中,发现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世文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现将相关材料移送你局。2017.6.30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线索材料主要内容:1、2017年6月29日11时22分至21时26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黄庆进行询问,黄庆交代2017年2月20日13时许猫场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导致两死一重伤,总经理杨世文要求不要声张,随后安排救护车将伤者罗某送至毕节治疗,同时死亡的两人的遗体也被抬出矿井,黄庆准备上报安监部门但杨世文不准报,说要保矿保人低调处理,之后黄庆等人又将两名死者尸体拉到煤矿上面小松林,杨世文组织开会说此事私了,不往上报,包括驻矿员都不能告诉,之后做了分工,黄庆守矿,掘进队的一个人联系普底那个死者家属谎称死者受伤严重现在遵义抢救,请家属前往遵义,张某1、阮某带队到遵义与家属私和,龙某提前前往当地姓石的另外一个死者家中私和,当天龙某就没有参会。张某2、李某1、李某2到小松林守尸体。事发当晚黄庆将事故告诉驻矿安监员请求不要上报,称要相信杨某1的实力并承诺事故平息之后会拿钱给两个驻矿安监员,并将该情况又报告杨某1。之后龙某与家住普底的死者家属达成私和,赔偿108万,另外姓石的家属没去遵义直接到矿上,最后协商达成协议,赔偿268万,2017年2月22日两个死者家属收到钱后将死者尸体拉走了。2月23日早上,黄庆带人清理了事故现场。2月24日鼎新乡安监局局长带队到矿上调查群众举报20日晚矿上发生安全事故,没有查出问题,之后2017年3月1日,煤矿由安顺紫运公司来经营,但管理、后勤人员不变,之后大方县煤安局局长陈群举带队到猫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查出38处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改,之后毕节煤监分局唐平主任又带队到矿上针对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未调查出结果。事故是由于煤矿井下工人违章私撤锚盘螺丝,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管,没有打永久支护就直接拆除临时支护导致的顶板脱落砸死砸伤工人的,是违规作业,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顶板事故;2、2017年6月27日11时22分至19时56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龙某进行询问,龙某交代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黄庆提议暂时不上报,龙某、蒋某2等人表示同意,之后龙某前往其中一名死者石某1华家中私和,最终达成120万元赔偿协议,家属对外宣称石某1华系病死的,之后家属拿到钱后就将死者尸体拉回家并注销死者户籍。另一个死者家属来到矿上进过协商达成240万元的赔偿协议,家属拿到钱后通知矿上将死者尸体运送到死者老家,伤者当时被送往毕节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在已经出院了的。事故是因为没有打永久支护、直接拆除临时支护,才导致顶板脱落的,是违章作业,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黄庆在事故发生后就将当天的矿灯发放记录、班前会议记录、入井某1身记录等资料带走,并通知当天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重新制作相关记录。事故发生后黄庆叫龙某不要给政府部门汇报,由于黄庆是龙某的领导,所以至今龙某都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过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事情;3、2017年6月30日8时17分至14时2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杨世文进行询问,杨世文交代2017年2月20日中午一点左右黄庆向他汇报说井下出事了,之后当班生产矿长打电话到调度室说顶板事故造成一死两伤,其中一个伤得很重,他们把人送至井某2,伤很重的那个也死了,黄庆就给出井的人讲,叫他们不要声张。之后杨世文先后向潘峻和杨国荣汇报,潘峻什么也没有说,杨国荣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随后杨世文就和黄庆、周某商量不要上报监管部门,之后伤者被送往毕节市人民医院治疗。当晚其中一个死者家属来到矿上要求280万赔偿,后来谈成268万,杨世文先后向潘峻和杨国荣汇报了该情况,潘峻称需要向公司汇报,杨国荣说公司要两三天才能把钱凑齐并叫杨世文和杨某1商量先借钱来赔偿死者家属,公司再还杨某1,之后杨某1借了400万给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两个死者分别赔偿了268万和120万,伤者赔偿了318000元,事故是因为工人私撤锚盘螺丝,造成顶板脱层掉落砸死砸伤工人,是违章作业,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按规定杨世文是应该给相关部门汇报的,但是杨世文担心煤矿被处理就没有上报。事故发生后,张某3带人到矿上检查过,但是没有调查出我们煤矿发生过安全事故;4、2017年6月27日11时50分至15时06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石某2进行询问,石某2陈述称石某1华是其第四个兄弟,已于2017年2月20日在大方猫场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了。当天3点半左右石某2接到龙某的电话说找他有事,之后石某2回到家见到龙某,龙某就说石某1华在煤矿里被垮塌的顶板打伤了,在送往毕节治疗的半路死亡了,之后龙某就离开了,石某2就和家族里的其他人去看石某1华的尸体。第二天,经过石某2和家族里的人员商量并与龙某磋商之后双方达成了120万元赔偿的协议,龙某在2月25日将赔偿款打入石某2户头,之后家里给石某1华办了丧事,安葬了石某1华后,蔡某(石某1华之妻)与猫场煤矿签订了协议,签协议的龙某给我们讲以后不管谁问都说石某1华是病死的,还让我叫村里给蔡某开了一份石某1华因病死亡的证明把石某1华的户销了。又过了10天左右,蔡某让我从赔偿款里打35000元给我儿子石海还账,剩下的钱转了50万给石某3,转了50万给石某4,转了16.5万给蔡某。石某2没有给猫场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过石某1华死亡的事情,6月20日的一天,猫场党委书记王炳发问石某2,检察院的找他什么事,他说可能是他兄弟石某1华在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死亡的事情,王炳发叫石某2关机,暂时不要和检察院的人会面;5、2017年7月3日7时23分至12时25分,检察院干警对杨某1进行了询问,杨某1交代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是杨国荣,合伙人有潘某、雷某2等人,猫场煤矿隶属于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成立了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潘峻为法人代表。猫场煤矿的管理人员有杨世文和周某,2017年3月以前是杨世文负责管理,3月以后是周某负责管理。2017年4月以前猫场煤矿是黄庆任矿长,之后是邓小红。龙某任安全矿长,李某6任生产矿长,张某1任机电矿长,蒋某1任工程师。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协助矿长,是煤矿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隐患排查和整改,生产矿长负责掘井和开采,机电矿长负责机电一切事物,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猫场煤矿日常安全由矿长领导,安全矿长龙某协助矿长黄庆,带班矿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安监局有两名驻矿安监员对煤矿进行督促监管,两名安监员叫赵某和吴某。2017年2月20日当天杨某1在贵阳接到猫场煤矿调度李玉孝的电话说矿井下出事了死了两个重伤一个让抓紧时间上报公司,黄庆也打电话给杨某1汇报了情况,杨某1问黄庆如何处理,黄庆说如果报告相关部门煤矿要关门,矿长要坐牢,黄庆喊杨某1向公司反映这个事情怎么办。之后杨某1就跟杨国荣和潘某汇报,潘某喊杨某1找杨国荣,杨国荣说他派潘峻等人来处理。当天下午七点左右黄庆打电话给杨某1说准备和家属私了但协商下来要四百万。杨某1就给杨国荣打电话说私了要准备钱,要四百万,杨国荣说公司没有钱请杨某1帮忙借付杨某1利息。2017年3月21日,杨某1就喊上杨世文去了贵阳总公司找杨国荣,神华公司打了一张借条给杨某杨某1就借了400万给公司,之后转了208万给普底的那个死者家属,当时因为怕家属把事情说出去就只转了208万,过了十天又支付60万给普底的死者家属,当天又转了130万给龙某付另外一个死者家属,之后龙某又转了10万给我。因为杨某1承包期间投资了3000多万元,发生事故怕煤矿被关,投资的钱收不回来,所以才积极协调处理死者家属的赔偿事宜;6、2017年7月13日19时41分至21时16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潘峻进行了询问,潘峻交代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室杨国荣,董事长是潘某,2014年神华公司成立了毕节分公司负责百里杜鹃化育煤矿、金沙路边煤矿、纳雍永兴煤矿、织金大明煤矿,大方猫场煤矿主要是由杨世文管理,分公司成立到2017年1月份都是由我负责。2017年7月16日18时37分至19时26分,再次询问潘峻,潘峻交代2013年开始猫场煤矿的法人代表就是他自己,公司派杨世文代表公司下来管理猫场煤矿,2015年杨某1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大方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神华公司正在开会潘峻就听说猫场煤矿出事了,就打电话给曾某核实,得知确实出事了就跟参会公司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公司就派了他和刘某2到猫场煤矿处理。之后两人到了矿上潘峻就找杨世文了解情况,并问杨世文矿上有钱没有,杨世文说没有,刘某2就打电话到公司要钱,没有拿到钱潘峻就比较生气离开了回了贵阳;7、2017年7月18日21时53分至23时45分,检察院干警对杨国荣进行了询问,杨国荣交代猫场煤矿是由神华公司派杨世文驻猫场煤矿进行管理,杨世文没有在猫场煤矿任职,但杨世文是猫场煤矿安全包保组组长,下得有文件的,文件在案件部门备案,但具体是大方安监局还是煤监分局备案的记不清了。公司没有下发文件明确杨世文任猫场煤矿的总经理,因为杨世文本身就是公司副总不可能再下文件任命他为猫场煤矿的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了猫场煤矿生产,12月31日之后杨某1与神华没有再签订承包协议,公司收回了煤炭的销售权和资金管理权,但猫场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还是杨某1按上一年度执行,直到3月1日猫场煤矿才由安顺紫运公司重新承包。2017年猫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两死一重伤,杨国荣没有按规定上报,让杨世文找杨某1借钱赔偿了死者家属。
(二)涉案人员基本信息:杨国荣,男,1957年4月30日生于重庆市潼南县,住重庆市渝北区锦湖路600号;杨世文,男,1969年6月11日生于重庆市南川区隆化镇,住重庆市南川区新兴路19号1幢8-2;潘峻,男,1965年1月28日生于贵州省普定县,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护国路31号附146号;黄庆,男,1982年10月1日生于贵州省六枝特区,住贵州省六枝特区中寨乡中寨村七组。
(三)到案经过:①2017年6月29日22时许,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民警持传唤证到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黄庆传唤至大方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讯问;②2017年6月30日16时许,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民警持传唤证到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杨世文传唤至大方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讯问;③2017年7月19日10时许,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民警持传唤证到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杨国荣传唤至大方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讯问;④2017年7月21日17时许,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民警持传唤证到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潘峻传唤至大方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讯问。
(四)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处置情况:1、猫场煤矿事故致旷工石某1华、高某死亡,罗某受伤;猫场煤矿赔偿石某1华家属人民币1200000.00元;赔偿高某家属2680000.00元;赔偿罗某包括治疗费在内的人民币312000.00元;2、罗某病历:罗某,男,28岁被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盆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左侧面颊部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和腰I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在2017年2月20日至4月1日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户口注销证明:①石某1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永久村营脚组,因各种疾病死亡,于2017年3月16日注销户口。2017.7.4猫场派出所(附死亡注销申请);②高某,男,彝族,身份证号码,住贵州省大方县百纳乡新华村新乐组,2017年2月20日因其他非正常死亡于2017年7月6日注销户口。2017.7.6百纳派出所(附新华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4、赔偿协议:①大方县猫场煤矿赔付罗某288000.00,罗某承诺此次工伤与猫场煤矿无任何关系并承诺保守企业秘密,猫场煤矿承诺于2017年4月8日前支付赔偿金,支付账号:62XXX35开户行:贵州农信开户名:罗进。2.17.3.31(附银行交易凭证:2017年4月7日阮某农商银行账户62XXX55向罗进62XXX35账户转账312000.00元);②猫场煤矿一次性赔付蔡某、石某3、石某4120万元。(附银行交易凭证:2017年2月25日龙某存入石某2农商行账户62XXX51人民币1200000.00元)。2017.2.28;③猫场煤矿一次性赔付金某2268万元,今日到账208万,还欠60万承诺于2017年2月28日打到乙方账户上。2017.2.21(附委托书:王双艳委托金某1和金某2作为代理人全权代理本人办理与猫场煤矿相关事项;附转账回单:2017年2月21日杨某62XXX39账户向金某262XXX89账户转款2080000.00元,2017年2月28日杨某62XXX39账户向金某262XXX89账户转款600000.00元)。
(五)猫场煤矿及所属企业贵州神华公司相关资质及涉案人员主体身份证明:猫场煤矿隶属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神华矿业公司在大方设立了分公司;杨国荣系神华公司法人代表同时也是神华公司及猫场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潘峻系神华大方分公司及猫场煤矿负责人;2014年7月10日至2016年12月21日杨某1承包猫场煤矿系猫场煤矿矿长,2016年神华公司将猫场煤矿煤炭给杨某1销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9日神华收回杨某1在猫场煤矿经营权,神华公司欠杨某1的欠款分4期偿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3日朱某2承包猫场煤矿系猫场煤矿矿长;2017年2月7日黄庆被神华公司任命为猫场煤矿矿长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龙某为副矿长分管矿安全;2016年12月30日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为贵州神华公司全资控股股东。
(六)相关单位证照、通知:1、猫场煤矿相关证照:猫场煤矿证照齐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均在有效期内;猫场煤矿营业执照中显示猫场煤矿隶属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系潘峻;猫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显示主要负责人是杨国荣;2、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国荣,许可范围:煤炭开采.2015.11.16贵州煤矿安监局;3、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名称: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人代表:杨国荣。2017.1.22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4、贵州神华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主要内容,名称:贵州神华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负责人:潘峻。2014.3.20贵州省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文件(黔神华矿发【2017】7号,2017年2月7日神华公司印发):贵州神华公司关于梅某等同志的职务任免通知:①梅某为大方猫场煤矿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处理和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确保煤矿正常运行;②黄庆为大方猫场煤矿矿长,为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③蒋某2为大方猫场煤矿的总工程师;李某6为猫场煤矿副矿长分管矿生产;龙某为副矿长分管矿安全工作,张某1为猫场煤矿副矿长分管机电运输;④大方猫场煤矿原矿长李某4、阮某先后离职,从离职之日起解聘其职务;6、神华公司关于公司领导包保煤矿的通知(黔神华矿投【2013】13号,2013年9月25日印发):杨国荣负责包保金沙路边煤矿、化育煤矿、百纳维才煤矿、仁怀赵汝良煤矿;杨世文负责包保大方县猫场煤矿、猫场镇钰霖煤矿、猫场钰坪煤矿、渝发煤矿、海燕煤矿和六龙头塘煤矿。2013年9月25日印发;7、神华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煤矿的通知(黔神华矿发【2016】22号2016年12月7日印发)及大方县安监局出具的说明:①杨国荣包保百纳乡化育煤矿,杨世文包保大方猫场煤矿和渝发煤矿;②神华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煤矿的通知(黔神华矿发【2016】22号2016年12月7日印发)是2016年12月份向大方县安监局报备的;8、贵州省大方县猫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①2014年7月10日贵州神华公司聘请杨某1为猫场煤矿矿长,并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考核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2日贵州神华公司聘请杨某1为猫场煤矿矿长,并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考核时间: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日贵州神华公司聘请杨某1为猫场煤矿矿长,并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考核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②贵州神华公司聘请朱某2为猫场煤矿矿长,并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考核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③2017年4月23日贵州神华公司与朱某2解除了2017年1月19日签订的《贵州大方县猫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9、证明: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从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2016年6月以后的账务没有结算)欠到杨某1投资其下属煤矿贵州大方县猫场煤矿投资款30405621.62元属实。2016.12.14神华公司黄晓玲;10、补充协议:神华公司将猫场煤矿的煤炭给杨某1销售,杨某1按大块煤每吨180元、3-8块煤每吨130元管理费交给神华公司,协议时间到2016年12月30日止。2016.7.20;11、承诺书:由于煤矿经营权收回,杨国荣代表神华公司向杨某1承诺分4期归还神华公司欠杨某1的煤矿建设和生产成本费用约3400万元(具体以神华公司审核为准),欠款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以上欠款金额经核实后由神华公司出具欠条。2017.1.19;12、关于重庆冠诚并购贵州神华公司的相关手续:①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显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名称为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②股东出资情况: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出资5亿元,出资比例100%;③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2月30日,潘某、杨国荣、朱某1、陈某2(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神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将潘某、杨国荣、朱某1分别持有的神华公司54%、40%、6%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新股东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亿元占资100%;④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12月30日,潘某、杨国荣、朱某1分别以2.7亿元、2亿元、3千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神华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重庆瑞安冠成新能源有限公司;13、关于杨世文同志任职的同志(黔神华矿发【2017】4号文件)及文件签收表:2017年1月9日经贵州神华公司研究,决定聘请杨世文为猫场煤矿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该文件于2017年2月27日下发,同日由周某签收;14、关于聘任杨国荣等先生的通知(黔神华矿投【2013】006号):2013年7月16日,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聘任杨国荣先生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等日常管理工作;聘请朱某1为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物、产品销售、物资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聘请黄欣荣先生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聘请邹盛文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的技术和“一通三防”等日常工作;聘请杨世文先生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聘请姚江萍为贵州神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工作,聘请潘峻为贵州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所属企业对村民及政府事务的协调,拟任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的总经理。附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5、贵州神华公司关于杨国荣等同志工程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黔神华矿发【2014】014号):2014年9月1日贵州神华投资有限公司聘任杨国荣为采矿工程师、黄欣荣为通风与安全工程师兼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杨世文为机电工程师等相关技术职务任免通知;16、贵州神华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包保煤矿的通知(黔神华矿字【2014】41号):“杨国荣(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包保贵州化育煤矿、大方渝发煤矿、大方维财煤矿、大方头塘煤矿;杨世文(生产副总)负责包保大方海燕煤矿、大方猫场煤矿、大方钰霖煤矿、大方钰坪煤矿;17、大方县猫场煤矿关于明确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猫矿发【2017】001号):煤矿下设矿级管理层,由负责人杨世文、矿长黄庆、总工蒋某1、安全副矿长龙某、生产矿长李某6、李某7、机电副矿长张某1组成;总经理杨世文负责全矿工作,对集团公司全面负责,负责人杨世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长黄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向负责人杨世文负责”。“2017年1月6日,贵州大方猫场煤矿”。
(七)事故调查组调取猫场煤矿事故发生当天的相关进出井记录,事故当日2017年2月20日猫场煤矿进出井相关记录中未发现死者石某1华、高某及伤者罗某的相关记录。1、猫场煤矿2017年2月出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册:猫场煤矿2017年2月19日早班至2月20日中班下井记录中未发现死者石某1华、高某及伤者罗某的记录。2、大方县猫场煤矿2月矿灯发放登记册:2017年2月19日早班至2月20日中班的矿灯发放记录中未发现关于死者石某1华、高某及伤者罗某的记录。
(八)事故发生后大方县安监局到猫场煤矿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2月20日凌晨猫场煤矿未发生安全事故:大方县安监局调查报告:2017年2月21日下午16时25分,我局接到匿名举报电话,内容为:2017年2月20日凌晨猫场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调查中并制定了调查方案。调查情况如下:①查阅猫场煤矿2017年2月20日夜班班前会议、出入井某1身、矿灯发放、调度记录及人员定位系统等相关资料,2017年2月20日夜班井下安排有17302西回风巷正常掘进,未组织其他作业,当班入井19人,升井19人;②调查矿上4名人员(矿长黄庆、安全副矿长龙某、安全员杨某3、瓦检员刘某4),上述人员均否认2017年2月20日凌晨(夜班)井下发生安全事故;③调查结论:2017年2月20日凌晨猫场煤矿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九)毕节煤监局经过调查认定大方县猫场镇猫场煤矿“2.20”顶板事故系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贵州煤矿安监局毕节分局文件黔煤安监毕【2017】14号:我局对事故调查组上报的《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猫场镇猫场煤矿“2.20”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①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②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③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