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苏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1/11 0:00:00

任某、毕某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某,男,1990年9月29日生,初中,汉族,农民。2017年9月15日因涉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毕某某,男,1990年5月24日生,初中,汉族,农民。2017年9月15日因涉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虎检诉刑诉(2017)7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毕某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从北京携带伪造的周杰伦苏州演唱会门票20张至苏州倒卖。被告人毕某某先在“闲鱼”APP发布转让门票的帖子,后与需要购票的人经电话联系,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于9月14日先后五次共向他人出售10张门票,得款人民币7000元。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毕某某身上扣押假票10张,涉案赃款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毕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任某、毕某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及公诉意见,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并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从北京携带伪造的周杰伦苏州演唱会门票20张至苏州倒卖。被告人毕某某先在“闲鱼”APP发布转让门票的帖子,后与需要购票的人经电话联系,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于9月14日先后五次共向他人出售10张门票,得款人民币7000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7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九龙医院南门口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7”、“0190070022136356”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孙某某。

2、2017年9月14日上午12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一号线乐桥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1”、“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400元的价格卖与严某某。

3、2017年9月1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狮山路金鹰购物中心附近马路边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1”、“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刘某。

4、2017年9月1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2号线桐泾公园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7”、“0190070022136356”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柴某某、王某某。

5、2017年9月1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新家桥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3”、“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700元的价格卖与陈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毕某某处扣押伪造的演唱会门票10张,从被害人处调取了伪造的演唱会门票10张。涉案赃款被追缴并已发还被害人。

归案后,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各预交罚金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辨认笔录,有被害人陈某、严某某、刘某、柴某某、王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施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及门票10张(照片)以及被告人售卖假门票的手写交易记录、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被害人提供的涉案门票10张(照片)、交易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人预交罚金保证金收据,社区矫正材料,被告人任某、毕某某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共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应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全部赃款已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且二被告人能预交罚金保证金,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毕某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及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决定对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均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任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已预交的罚金保证金予以折抵,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毕某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已预交的罚金保证金予以折抵,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扣押、调取的伪造的周杰伦苏州演唱会门票二十张,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龚雷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