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从北京携带伪造的周杰伦苏州演唱会门票20张至苏州倒卖。被告人毕某某先在“闲鱼”APP发布转让门票的帖子,后与需要购票的人经电话联系,被告人任某、毕某某于9月14日先后五次共向他人出售10张门票,得款人民币7000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7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九龙医院南门口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7”、“0190070022136356”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孙某某。
2、2017年9月14日上午12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一号线乐桥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1”、“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400元的价格卖与严某某。
3、2017年9月1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狮山路金鹰购物中心附近马路边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1”、“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刘某。
4、2017年9月1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2号线桐泾公园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7”、“0190070022136356”的演唱会门票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柴某某、王某某。
5、2017年9月1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苏州市地铁新家桥站将两张编号为“0190070022136353”、“0190070022136352”的演唱会门票以1700元的价格卖与陈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毕某某处扣押伪造的演唱会门票10张,从被害人处调取了伪造的演唱会门票10张。涉案赃款被追缴并已发还被害人。
归案后,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各预交罚金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辨认笔录,有被害人陈某、严某某、刘某、柴某某、王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施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及门票10张(照片)以及被告人售卖假门票的手写交易记录、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被害人提供的涉案门票10张(照片)、交易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人预交罚金保证金收据,社区矫正材料,被告人任某、毕某某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