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王继军在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农管局×农场保险社主任期间,指使保险社理赔员被告人宋继安采取虚报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的手段,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套取理赔款,给国家造成损失2312967.13元。经侦查,王继军、宋继安于2017年6月15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到案经过;
(二)常住人口详细;
(三)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四)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
(五)黑龙江省×农场[2009]2号文件、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
(六)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分支公司部门岗位职责、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2012]16号文件;
(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2]73号、×农场农险理赔兑现监督小组名单;
(八)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保险社2012理赔兑现实施方案、2012年种植业理赔分解兑现情况、×农场理赔会议记录、2012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险社×农场种植业保险理赔相关情况的说明、×保险社种植业保险赔付汇总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统计表、×保险社2012年种植险赔款明细、保险理赔款确认书、银行卡活期交易明细查询、记账凭证、情况说明、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九)指定管辖批复、复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办案说明;
(十)证人张某1、单某1、赵某、付某、隋某、钱某、董某、张某2、单某2、战某证言;
(十一)被告人王继军、宋继安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