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抢夺罪一案
杨杰抢夺罪案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6)甘1221刑初56号
公诉机关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抢夺罪,2016年1月29日被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以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成县看守所。
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4日以成检刑诉(2016)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本院认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有告诉,依法应当终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止审理成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犯侵占罪的指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文卫
代理审判员 杨旭霞
人民陪审员 闫 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