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小兰辩称,一、本案所涉雨棚建在武小兰的房屋上面,武小兰的房屋建于武时成的房屋之前,具有合法的建房手续。二、房屋基地协议书是武时成与武小明签订的,因为当时武时成总是去妨碍武小明建房,武小明还与武时成打了一架,武小明向武时成讨要医药费时,武时成要求武小明签订了房屋基地协议书。三、2003年武小兰分家后,把原来的厨房和厂棚拆了准备重新建房,武小兰当时并不知道武时成与武小明签订了房屋基地协议书,而这时武时成把协议书拿出来不准许武小兰建房。经过村支书和组长协调,武小兰把房屋缩小了七、八十公分建了三层,2016年又进行了翻新,开了个门建了个雨棚,靠武时成房屋那边没有动,但武时成以武小兰建的房屋捣乱了武时成家的风水为由一直对武小兰建房进行阻工。
武小明述称,一、武小明和武小兰建的房屋在其爷爷奶奶的老房子的范围之内,开始武小明在爷爷奶奶的老房子的厨房位置建了一个厂棚,而武时成把厂棚砍倒了,武小明去阻止,武时成用事先准备好的柴灰往武小明脸上撒,还把武小明的手指头弄断了。后来经乡政府调解,武时成赔偿武小明300元钱,但武时成没有支付赔偿款,还与武小明签订了房屋基地协议书。二、武小兰的房屋建在前面,武时成的房屋是后来建的,武小兰建房不可能侵犯武时成的权利。
武时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武小兰立即拆除对武时成造成侵害的违法建筑,将所建厂棚退回在规定的八十公分之内;2、由武小兰承担本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