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秀英,女,汉族,1965年8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乳源县。2017年7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同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乳源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余春灵,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海华,男,汉族,1981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2017年8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乳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善源,广东瑶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曹志红,广东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斌,男,汉族,1983年12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乳源县。2017年7月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2018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郑淑娥,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顺华,男,汉族,1975年1月3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乳源县。2017年7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2018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黄荣华,男,汉族,1977年12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乳源县。2017年7月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2018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次月1日被逮捕,2018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杨珍,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由该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建华,男,汉族,1974年3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乳源县。2017年7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2018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刘晨龙,广东南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辉,男,汉族,1989年1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乳源县。2017年7月17日被羁押,同月19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次月2日被逮捕,2018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朱文汇,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耀山,男,汉族,1974年1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乳源县。2017年8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2018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李朝阳,广东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寿荣,男,汉族,1988年8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东莞市。2017年8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2018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谢小华,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耀华,男,汉族,1981年5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乳源县,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乳源县,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8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2018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彭启中,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