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7月23日下午3时被告人邹某某同其兄邹某1来到河洲街道新城机关幼儿园入园公路工地上,邹某某动手打烂工程设施水平仪和下水井等物品;当天晚上7时许,邹某某在自己村中敲锣召集村民开会不准工地施工,而后带领几十名村民将工地的下水井、水泥涵管等物品毁坏。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邹某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的一天中午,我与我兄邹某1到河洲新城机关幼儿园入园工地,我要当时在场的“歪达”等征田的事情解决了再施工,“歪达”对我凶凶叫,我说你再凶我打烂工地上的东西,他继续凶着我,我就用工地上的三角水平仪敲打刚砌好的下水井,三角水平仪就断了,下水井的砖也敲倒了,然后我们就离开。当天晚上,村里人叫我敲锣召集我村的村民到祠堂去开会以阻止继续施工。会后,我村的八、九十个人就一起到幼儿园入园工地将工地上的水泥涵管和下水井打烂了。2015年7月10日晚8时许,我兄邹某1叫我敲锣召集我村村民开会,22时许,我村村民八、九十人赶到工地,阻止挖机施工。
2、证人邹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10日晚,我叫我弟弟邹某某敲锣召集我新居组村民开会。会后,我村一伙人将正在施工的挖机的玻璃打烂了。
3、证人邹某2的证言证实:河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旁入园公路由我承建。2015年7月23日,工地上做事的人打电话告诉我说工地上的水平仪、下水井被邹某某打烂了,同来的还有其哥邹某1,邹某某是用水平仪砸下水井,又用脚踢下水井的砖,估计损失约8000元。当晚我工地上的几个下水涵管也被打烂了,我怀疑是邹某某打烂的。另外前段时间的一天晚上,我工地上的挖机玻璃我也怀疑是邹某某打烂的。
4、证人邹某3的证言证实:邹某某绰号“中拐子”。2015年7月23日下午3时20分,我看见邹某某(“中拐子”)骑二轮车搭其史邹某1(“任拐子”)到河洲街道机关幼儿园入公路施工工地,邹某某下车后什么都没有说拿起水平仪往新砌的下水道井壁砸,水平仪被砸坏,井壁被砸一层半。当晚上7点多钟,邹某某在小桥邹家敲锣,召集新居组的村民到祠堂开会,不准工地施工。8时10分许,邹某某走在前面和新居组的男女三十余人到该工地,我跟在他们后面,我看到邹某某和另外一个年轻人手里拿着耙子还是铁揪,他们到工地上后就开始砸涵管、下水井。9时许,他们便回去了。当时他们打烂了三根内径800厘米、三根内径300厘米的下水管,还打烂了二个下水道井。我还打了电话告诉邹某4说了邹某某敲锣召集新居组的人到祠堂开会不准工地施工的事。
5、证人邹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3日下午3时20分,我看见邹某某拿着工地上的铁揪要走,我就说你还拿工地上的东西呀,同时将铁揪抢了下来。在工地上做事的小袁、小徐跟我说那个人把工地上的东西打烂了。我过去看到一个水平仪和一个下水井被打烂了,共计损失有3000多元,水平仪属精密仪器,不能修复。当晚8时许,邹某5打电话给我说“中拐子“敲了锣召集村民开会。我估计他们会到工地上打砸东西,便骑电动车到幼儿园门口的工地上等了十多分钟,我看到邹某某扛着一把耙子带着几十个村民到工地,邹某某用耙子打烂了水管。第二天早上我到工地,发现三根大的水管和三根小的水管和二个用砖砌的下水井被打烂了。
6、证人袁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3日下午3点多钟,有两个老头(一个是“中拐子”、一个是其兄“任拐子”)骑一辆三轮车到工地,“中拐子”拿起我们工地上的水平仪往井壁上乱砸,水平仪和下水井被砸烂了,后还想把我们工地的一把铁揪拿走,被“光板”抢下来了。
7、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当天下午3点多钟,我在工地做事,看见二个老头到工地,其中一个老头二话没说拿起工地上的水平仪往刚砌好的下水井上乱砸,后走了。后来我听说这二个老头是亲兄弟,动手砸东西的是邹某某。水平仪大约值2000-3000元,下水井大约值1000元。
8、证人邹某5的证言证实:为阻止幼儿园入园公路施工,邹某某于2015年的7月9日晚上、7月23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敲锣召集村民到祠堂开会,每次都有100人左右开会,每次会后都有好多去工地砸了东西。
9、辨认笔录证实:邹某3、邹某6、袁某、徐某1均辨认出邹某某。
10、现场示意图及照片证实:现场的位置,现场物品被损毁的情况。
11、丰城市国地资源局答复意见证实:丰城市新城区幼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属“二调”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建议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地。
12、丰府办公文处(2014)73号公文处理回复单证实:2014年8月4日丰城市人民政府回复河洲街办河流街办东侧约23亩土地作为新城区幼儿园建设用地,以无偿方式供地。
13、征地协议及附件证实:2015年4月23日,丰城市国地资源局与河洲街道、小桥社区、何李村小组、上边曾家、丰家村小组、小桥邹家居委会、小桥新居组、小桥老居组的相关人员签订过征地协议。
14、受案登记表证实:熊有平报警称:邹某某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3时许及当晚8时许,两次将河洲街道新城机关幼儿园入园公路工地上的工程设施砸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