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云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创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宁波市云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高飞。
被告:杭州创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征。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云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创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计算机软件类纠纷,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发生在杭州市、XX、XX、XX、XX、XX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本案应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茹华丽
人民陪审员何汉潮
人民陪审员王迪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方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