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超,男,1993年3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2012年6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2014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26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8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付涛,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师超,男,1997年11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旬邑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旬邑县。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尹红斌、李亚珍,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杨磊,男,1989年2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清涧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清涧县,住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5月15日投案,5月18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越,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卢明明,男,1996年5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商洛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住西安市未央区。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袁伟、田宁辉,陕西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记朋,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项城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住西安市未央区。2013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丽英、辛聪莉,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明,男,1990年2月23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4月30日因本案被羁押,5月1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磊、张姮,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侯文涛,男,1998年4月13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同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莹,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牛涛,男,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邹超,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权锟,男,1997年6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山阳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山阳县,住西安市未央区。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娜,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杨丹,男,1994年7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兴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兴平市。2016年4月28日因本案被抓获,4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红林,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琦,男,1993年11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2016年6月21日因本案被抓获,6月2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翁婧、陈玮珏,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律师。